击水·文集 | 父母留下的房产怎么分?一家人打了三场官司

企业   2024-12-24 16:56   天津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

2024年12月20日第6版



01

案情介绍

 2024·JISHUI LAW FIRM

    

     张某的父母育有两子一女,并在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该房屋原为公有住房,承租人为张某的父亲。当年,父亲和房管站签订了《公有住房买卖协议》,在交付相应款项后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房本登记在父亲名下。


     父母在世时,张某和弟弟签了一份书面文件,内容大致为:“今收到哥哥交来的购房款人民币10万元,某处房屋是哥哥买下的,所以今后产权归哥哥所有。”而父母去世后,各继承人因房屋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打了三场官司:


     第一次是房屋继承案。张某主张涉诉房屋系自己出资购买,应归自己所有。而诉讼期间,法院查明张某的主张依据不足,认定该房屋产权人仍为父亲,因此涉诉房屋是父母的遗产。法院最终判决各继承人继承相应份额(以下简称“案件一”);


     第二次是房屋分割案。本案在“案件一”的基础上,法院对各方主持调解,结果为涉诉房屋归张某所有,再由张某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的房屋补偿款。在这场诉讼中,弟弟一开始要求补偿100万元,调解时让步到80万元(以下简称“案件二”);


     第三次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案件一”、“案件二”完结后,张某再次起诉弟弟。他认为,当年兄弟之间书写协议,由张某购买房屋,张某向弟弟支付了10万元,弟弟认可房屋归张某所有。现在,既然房屋争议已通过之前两场诉讼得到最终解决,那么,当年的协议已经不可能继续履行,所以,他认为弟弟应该将当年取得的10万元返还(以下简称“案件三”)。


02

律师解答

 2024·JISHUI LAW FIRM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介绍:首先,在“案件一”中,哥哥主张涉诉房屋系自己出资购买,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而法院审理查明,该房屋购买产权时协议相对方是父亲,相关费用票据载明的付款人也是父亲,房本登记在父亲名下,而哥哥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是出资人。在没有相反的、确实充分足以推翻房本的证据的情况下,涉诉房屋就是父母的遗产,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如果任何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


     其次,在“案件二”中,各继承人对涉诉房屋系按份共有状态,任何一名共有人均有权要求分割共有物。弟弟作为原告,要求取得相应的兑现利益,而各方当事人就房屋价值经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就折价款一节,弟弟在起诉时主张按照100万元给付,但调解时降至80万元。诉讼调解的前提是各方自愿,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院确认了调解书的效力。而调解书的特点是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争议全部了结。所以,应当认为各继承人就涉诉房屋全部纠纷均再无争议。


     最后,在“案件三”中,哥哥再次起诉要求弟弟返还当年支付的10万元,该主张缺乏依据。


     1、哥哥主张该笔10万元是自弟弟处购买房屋的款项,但是“案件一”已经明确认定涉诉房屋系父亲所有,所以兄弟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故这笔10万元不是购房款。


     2、如前所述,兄弟间不存在买卖关系,合同的履行自然无从谈起,所以不存在“履行不能”的说法。哥哥如果主张自己花了10万元购买房屋产权,同样是无依据的,因为生效判决明确记载是父亲购买的产权。


     3、在“案件二”中,弟弟让步20万元和哥哥和解。鉴于案结事了,可以认为双方已经将涉诉的10万元一并作价抵偿,所以哥哥不应再重复主张权利。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安刚律师供稿




本期嘉宾介绍  ▷

安刚 律师

TEL 13207526924

安刚律师,中共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南开区人民法院和河北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从事律师行业12年。安刚律师参与办理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入选2010年全国十大民事案件;安律师办理的许云鹤与王秀芝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荣获2012年全国十大案件之首。该案于2014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库,2017年荣获天津市律协首届“律政先锋”青年律师职业风采大赛诉讼类优秀案例奖,2018年该案件判决书、庭审照片等陈列于天津法院院史陈列馆。安律师 擅长房屋类纠纷案件,长期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聚焦房地产》等栏目采访,并在广播电台《红绿灯》、《安居置业》、《私家车总动员》等担任嘉宾,还在各类报刊上撰写房屋类文章,深受好评。






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击水·文集 | 出租屋暖气不暖,租客该如何维权?


击水·文集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潘强律师发起设立。我们始终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专业的服务理念,团队化的服务方式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捍卫您的人格尊严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