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5期《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2024年12月出版
荐读
发展企业年金
是利国惠民之举
文/陈良
作者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司长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企业年金制度建立20周年。回顾自己的工作经历,结合最近的一些调研,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决策非常正确,是一项利国惠民之举。
企业年金的地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企业年金。它的重要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需要。企业年金原来叫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在1951年2月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2024年5月1日废止)中就规定,企业工人和职员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的,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养老补助费,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支付。
1978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将领取养老补助费的年龄改为退休年龄,养老补助费改为退休费。其经费来源,“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因此,形成了现收现付制。
1991年,国家再次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这一制度模式,参考借鉴了世界上比较通行的“三支柱”体系,补充养老保险就成了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支柱”,没有它,制度便不健全。
其次,能够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将退休费最高标准调整到了本人标准工资的75%。1997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2005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随着政策的调整,养老金结构和计发办法都发生了变化,为衔接新老关系,实现制度模式的转换,本着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使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得到适当提高。
第三,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企业年金采取完全积累制,职工从参加工作到退休,形成的基金有专门机构管理和投资运营,能够实现保值增值,是一个很长的财富积聚过程,因此,也成为了一项企业福利制度,对吸引和留住人才,具有很大作用。
企业年金的发展
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相比,有3个明显特点:一是由专门机构管理,实行专家理财;二是采取市场化投资运营,追求保值增值;三是建立监管制度,防范基金风险。
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管理运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我们边学边干,有序推进了工作的开展。
一是进行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必须要有能够胜任的管理机构。根据行政许可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具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权限,但没有批设金融机构的职责,而且也没有必要为此不计成本地设立若干新的机构,所以,我们采取了从现有金融机构中选择的办法,也就是借台唱戏,限定必要数量,通过专家评审,在进行资格申请的金融机构中认定了一批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发给资格证书,准予开展业务。
开始运行后,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作为集中委托人,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在具备资格的机构中选择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会同委托人,再选择其他3个管理人。各管理机构既相互配合,又互相制约,共同进行投资运作,力求从机制上防范基金风险。
二是推动扩大覆盖范围。作为一项制度,只有覆盖更多的企业和职工,政策效应才能显现。我们通过召开会议、开展研讨等办法,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实施。几次基金监督工作年度座谈会,都采取地方基金监督机构负责同志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的形式,为双方提供交流沟通的机会,促进工作的开展。取得资格的管理机构也积极深入地方和企业,进行宣讲营销,努力争取客户。
三是加强行政监督检查。企业年金管理跨越了银行行业、证券行业、保险行业3个领域,是一种混合监管模式,由于人员编制少,专业力量不足,监管任务非常艰巨。我们边干边学,不断摸索经验,制定配套办法,完善监管措施,努力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企业年金基金安全。
从政策上,修订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陆续出台养老金产品、集合计划等办法,丰富投资工具,促进基金增值。
从机制上,推出了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数据分析掌握情况,让各方面了解真实运作状态,以便进行比较,接受社会监督。指导管理机构制定了行业自律办法,促进有序竞争。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在管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时,对个别机构不予延续资格。现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又实行了对违规机构一至两年内暂停开展新业务的处罚措施。
从措施上,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增加人员配备,充实监管力量。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地方基金监督机构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指导,防止恶性竞争、盲目追求收益,提倡稳健投资运营,做到可持续发展。
企业年金的功效
企业年金制度建立20年来,通过市场化管理运营,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提高了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领取企业年金的人数达308.16万人。有条件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其已享受这项待遇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有所增加,生活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二是为资本市场发展注入了活力。一方面,企业年金基金完全积累、长期运作的自然属性,在资本市场十分受欢迎,无论是固定收益类投资还是权益类投资,都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银行托管业务也随之受益。另一方面,企业年金基金通过市场化投资运营,合理进行资产配置,稳健投资运作的同时又可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增强基金支撑能力。
三是为其他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探索了经验。从评审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建立运营机制、培育市场环境、加强行政监管,到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取得较好收益、维护基金安全,都对养老类资金入市运营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我在任时主持研究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不仅很多规定借用了企业年金的做法,而且在投资机构的选择上特别规定:“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机构,是指接受受托机构委托,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负责养老基金资产投资运营的专业机构。”也就是说,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经验的机构无须再另行评定资格,即可担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这既为机构拓宽了业务渠道,又节省了另外评定管理机构资格的社会成本。职业年金制度除了账户管理人(代理人)外,其他很多做法也是沿用企业年金运营管理的做法,并且明确职业年金基金受托、托管和投资管理机构在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
四是吸引培养了金融人才。目前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基金的机构达到35家,共有62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各机构都配置了相应人员,形成了一支专业队伍,为资本市场充实了力量。
(责任编辑:尚芳)
新媒体编辑/金恺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