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过年的,前夕。
一则重磅,又意料之中
药监局关于“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我总结下要点:
1、红光要明确是 激光光源还是LED红光,不能混在一起模糊概念。
2、激光光源为三类医疗器械管理,LED红光则为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3、指导意见适用范围,三个条件:有光源;光源照射眼睛;用于近视防控或弱视治疗。
4、注意点讲了一点:充分考虑临床使用中对视网膜等产生的可能累积性损伤,用了“累积性”这个词。
我对此讲几句行天马行空的梦话:
1、正式发文不远了,大变化不会有的。
2、红色激光要三类医疗器械,大概率和近几年来,不太会有第一张证出来,成本和风险太高。会被抛弃吗?我觉得很多人会肉痛。
3、LED光源的将成为各家大大小小公司产品规划的方向,二类嘛,看着似乎力量能达到。目前此类产品的临床数据几乎没有,可以预见近期各种临床验证的课题将陆陆续续开展,头部医院做好迎接爆炸式临床试验课题的准备。
4、LED光源是否有效?如有效,可能的机制研究怎么开展?如没效,怎么改设置参数,直到有效为止?路漫漫,吾将上下而求索!
5、临床研究可以来找我们哈。
有什么感想、guan'd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