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送车”法律合规知多少?

学术   2025-01-16 16:22   浙江  


近日,“直播送车”的话题火热,先是黄子韬直播间送车被大量关注,以及关于送汽车使用权话题被热议,后是红衣大叔周鸿祎通过视频向粉丝征询送车的意见。同时,一些直播电商从业的朋友们也来咨询“直播送车”的相关法律问题。藉此,也和大家简要聊一聊“直播送车”的相关问题。
@ “直播送车”的法律定性?
网络直播中,主播常常通过平台福袋抽奖方式给直播间的粉丝们带去福利,福袋中奖品的种类包括现金、电子产品、实物奖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为了推广移动客户端、招揽客户、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有奖销售。经营者以抽签、摇号、游戏等带有偶然性或者不确定性的方法,决定消费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行为,为抽奖式有奖销售。“直播送车”活动通常也是将汽车或汽车使用权做为福袋奖品,粉丝们通过关注、点赞等方式参与直播间的互动,来获得抽奖的机会。该种通过福袋抽奖送车的活动,法律定性上,属于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
@ “直播送车”是送汽车还是送汽车使用权?
如前述,“直播送车”行为是一种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奖品可包括现金、物品或其他利益。因此,奖品设置可以是汽车,也可以是汽车使用权。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不管是汽车还是汽车使用权均需遵守“最高奖的金额不能超过5万元”这一规定。因此,如汽车价格在5万元以内的,是可以直接送汽车的。如果汽车价格超过5万元的,可考虑一定期限的汽车使用权作为奖品设置,同样的,汽车使用权的市场价格也不能超过5万元。当然,前述讨论仅是从合规角度出发,最终是送汽车还是送汽车使用权,还是取决于在合规基础上的商业决策,看怎样能最大程度匹配直播间粉丝需求,调动粉丝参与的积极性,以及抽奖后履约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
@ “直播送车”的其他关注要点

抽奖规则关注

确定送什么后,还需关注公布明晰抽奖规则,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需在有奖销售前,明确公布包括但不限于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开奖方式、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兑奖时间、兑奖方式等必要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否则亦有违规处罚风险。

送汽车使用权的情形下,使用的权责关注

若是将汽车使用权作为奖品的,经营者还要重点关注中将后的车辆交付、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约定、以及交付时对车辆及使用人的基本审查等,以防范车辆若发生事故等带来的法律风险。当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过错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所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存在缺陷、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驾驶人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情形等。因此车辆交付前的各方权利义务约定以及交付时对车辆及使用人进行基本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就很重要。

税负关注

直播送车的税负方面也需关注,粉丝通过福袋抽奖所获得的汽车或汽车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个人取得的偶然所得,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 相关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2.《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包括抽奖式和附赠式等有奖销售。

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游戏等带有偶然性或者不确定性的方法,决定消费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为了推广移动客户端、招揽客户、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本规定所称的有奖销售。

第十三条 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第十七条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三)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形式作为奖品的,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的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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