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时个人合伙人如何缴税
咨询对象:江西
留言时间:2025-01-03
问题内容:
假设合伙企业A,目的是进行股权投资,原合伙人按照1元每份出资额入股,所有出资按照B企业1元/股的价格投资到B。后续个人C加入到A企业,通过2元每份出资额受让原有某个合伙人在A中的份额(实际是认可B企业股权价格为2元/股)。
问题:假设未来A按照3元/股出售B企业股权时,C如何缴税?
情形一:是按照出售价3元减去投资成本2元计算投资收益缴税?
情形二:先在合伙企业层面先按照出售价3元减去A对B的投资成本1元计算投资收益缴税,后续再按照减资或退伙处理?但后续减资或退伙可能涉及亏损,容易造成C多交税的情形。
烦请予以指导,谢谢!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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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层面没有解决办法,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事先防范,即在受让财产份额时,预测到合伙企业以后转让财产份额时,或者清算时,受让财产份额的合伙人会发生重复征税问题。防范措施是降低受让财产份额价格,在确定受让财产份额价格时,把未来退出时需要重复缴纳的税款因素考虑进去。
还有一些其他的解决方案,需要结合个案情况进行量体裁衣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