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就调整我省(不含大连,下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省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其他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1%。
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将东北地区省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调整为1%。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有必要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明确除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外,其他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东北地区省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1%执行。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