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权法律精粹分享:资深律师王慧玲深入剖析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难题

学术   2024-08-19 18:00   湖北  



8月16日,我所迎来了一场专业深度与实务经验并重的法律分享会,主题聚焦于“同居期间析产纠纷的相关问题”。本次分享会特邀资深律师王慧玲担纲主讲,作为精心策划的第16期案例分享会,它不仅是一场知识的盛宴,更是一次思维的碰撞,专为我所律师量身定制,旨在提升他们在处理同居关系析产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实务技能。



王慧玲律师,从事婚姻家事法律领域近9年,累计处理案件超百起,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她曾担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律师调解员,对家事法律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独到的见解。



深入剖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分享会上,王律师首先对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管辖原则进行了深入分析。她指出,在涉及不动产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中,实践中存在对于是否适用专属管辖的裁判不一。通过具体案例,王律师详细解读了适用专属管辖和一般地域管辖的不同情形,以及法院是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判的,为公司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清晰的指导。




裁判规则与《民法典》的适用


接着,王律师分享了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裁判规则,包括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以及解除同居关系时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原则。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9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处理原则进行了系统阐述。


《民法典》的新规定


王律师特别强调了《民法典》对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新规定,指出《民法典》仅就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处理进行了规定,而对于其他情况的同居期间财产处理并未明确规定。她提出,在新的司法解释未颁布前,可以参考已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精神。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同居期间析产纠纷的处理越来越受到关注。我所通过此次分享会,为律师团队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加深了律师对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法律问题的理解我们期待未来能有更多此类高质量的法律分享活动,提升律师团队的整体业务水平,共同推动法律实务的发展。

我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法律服务道路上,我所将与公司律师团队一起,不断探索和前进,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每一位客户的法律需求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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