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收入算共同的?
婚前买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万一要分开,财产又该怎么分?
”
夫妻共有财产的定义
夫妻共有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明确规定属个人财产外,均为夫妻所共有。这一制度是现代婚姻制度的核心,涵盖了婚姻期间的大部分财产关系。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加班工资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商店收入)。
知识产权的收益(如稿费、专利权转让费用等)。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军人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
婚后赠送的彩礼。
婚后购买的理财型保险。
婚后购买的房屋,拆迁后获得的拆迁补偿款。
夫妻共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与共有财产相对的是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包括:
婚前财产(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
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如因伤害获得的赔偿)。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专用生活用品。
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日常家事范围内,双方均可处分共同财产。对于非日常家事的大额财产处分,需要双方共同同意。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处分了大额共同财产,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但如果财产已被第三方善意取得,或已被挥霍,即使行为被判定为无效,也无法要求返还。
《民法典》第1092条还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对该方进行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处罚。但如果真的发生了财产被挥霍一空的情况,即使法院判决对方少分或不分,实际上也没有财产可以分割。
因此,选择伴侣时的谨慎和对共同财产的适当监督,对于保护个人权益至关重要。夫妻双方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决策家庭财务大事,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了夫妻可以通过契约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这种约定财产制可以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当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达成一致时,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若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才适用法定财产制。这项规定强调了以下几点:
1、约定的条件和形式:夫妻双方在订立财产契约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且不得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约定的内容应限于夫妻财产范围内,并以书面形式呈现。若双方以口头形式达成一致且无异议,也同样有效。
2、约定的时间和范围:法律未对财产契约的订立时间设限,允许双方在婚前、婚时或婚后进行约定。约定的范围可以涵盖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3、约定的具体内容: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包括了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此外,双方还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以及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和分割。
4、约定的效力: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双方需根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对于第三人,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在告知交易相对人后,才能对其产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除非第三人知道夫妻间有关财产的约定,否则该约定对其不具有约束力。在债务产生之前或产生之时,第三人对约定的了解是关键。根据民法典的解释,夫妻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存在和内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
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允许分割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分割。这些特定情况严格限定在法律明确列出的两种情形之内,不允许进行类推或扩大解释。
具体来说,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包括:
1、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共同财产的利益,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2、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支付争议:当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如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且需要治疗时,如果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抚养义务的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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