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被告人,一个普通的农民,因为一时的贪念,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配合进行刷脸验证。他未曾想到,这些银行卡被用于诈骗犯罪,涉及金额高达108万余元。直到被警方抓获,他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法律的审判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该农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面对法律的审判,他选择了坦白,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与判决
法律小贴士
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不要随意出借个人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证件。 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警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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