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贬值,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学术   2024-12-17 17:30   湖北  

在婚姻的长河中,房屋往往承载着家庭的温暖与梦想。然而,当婚姻走到尽头,共同还贷的房屋贬值,如何分割成为离婚双方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依据和实际案例,探讨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贬值时的分割原则和计算方式

01 贬值房产分割的补偿原则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对于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法院认为取得房产登记的一方至少应给予另一方共同还贷本息一半的补偿。

📖 计算公式:补偿款=共同还贷本息×50%

  • 婚后共同贷款买房
对于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共同还贷的房产,若离婚时房屋贬值,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一方应获得首付款和已还贷本息至少一半的补偿。

📖 计算公式:补偿款=首付款×50%+共同还贷本息×50%
02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03 审判实践与理论探讨


一般情况下,法院更倾向于认为不动产登记一方至少要给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本息一半的补偿。理由如下:
  • 一方婚前已经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购买什么地理位置、什么楼层、什么朝向的房产是购买方自己的选择,另一方婚后只是共同参与还贷,购买方自然应当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

  • 离婚时房屋暂时的贬值并不意味着以后不会升值,持有房产的一方只要不在房价低谷时抛售房屋,其实际利益不会蒙受损失。
但以上观点是有前提的,即“因婚前一方决策行为而导致的房屋贬值”。通俗来说,这个观点的逻辑是:因为,婚前买房的行为是一方单独的决策行为。所以,另一方无需为他人决策的失误(房价下跌)而买单。
04 特殊情况处理


  • 买房决策是由双方共同作出或该房屋非居住而是用来投资

    这些情况下,法院更倾向于直接按照房屋现有价值(贬值后的)进行分割。

📖计算方式补偿款= (共同还贷数额 ÷ 总购房款) × 房产的现值 × 50%
  • 房屋现价值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

    如果房屋现价值已经完全资不抵债,不足以偿还房屋剩余贷款的情况,此时离婚分割,取得房产一方不需要支付对方补偿,因为房屋财产已经全部灭失,没有资产分割,自然也就没有补偿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法律的严格规定,还涉及到双方的情感和经济利益。因此,建议在离婚前,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房产分割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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