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本案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邬女士与被告陈先生因不当得利问题发生争议,原告于2023年4月28日向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原告于2023年5月26日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案件焦点
法院审理
律师提醒
法律知识补充
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利益。
撤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法院认为撤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准许撤诉。
和解
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有助于快速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
法律处分权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9层办公楼二座912 TEL:010-58790480
武汉律所地址:江汉区香港路阳光城央座3403-3405 TEL:027-65692339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