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形下,无正式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权益仍受保护!

学术   2024-12-10 17:30   湖北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工伤保险责任似乎只与正式的劳动关系挂钩。可你知道吗,即使在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某些特定情形下你依然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析一下这些情况下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让你在职场中多一份保障,少一些担忧。
01 违法转包和分包的情形


当一个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违法将其承包的业务转包或分包给没有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时,这些组织或个人聘用的职工如果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发生因工伤亡,违法转包或分包的用工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第1款第4项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依据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02 挂靠经营的情形


在挂靠经营的情况下,即个人或组织依附于另一单位进行经营,如果该挂靠单位聘用的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被挂靠的单位同样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第1款第5项:“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03“包工头”因工伤亡的情形


当承包单位违法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时,“包工头”或其招聘的员工因工伤亡,承包单位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依据:同【违法转包和分包的情形】依据1和依据2。

04 达到退休年龄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情形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如果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仍需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年3月28日 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这些情形表明,在特定条件下,即使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工伤赔偿。这些规定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劳动者,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为用人单位,遵守这些规定,也是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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