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肺功能检查
肺功能检查是诊断呼吸系统疾病的必要检查之一,主要包括通气功能、换气功能及呼吸调节功能等项目。对于慢性阻塞性肺病及支气管哮喘等慢性气道炎症性疾病,早期往往症状不特异,得不到重视,误诊、漏诊率高,我国著名呼吸病学专家钟南山院士曾说道:“要像测量血压一样,检查肺功能”,定期的肺功能检查对于慢阻肺、哮喘等疾病诊断的明确、病情严重程度的评估及指导治疗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期肺功能课堂时间将带您认识支气管舒张试验~
支气管舒张试验
定义:
痉挛收缩的气道可自然或经支气管舒张药物治疗后缓解的现象,称为气道可逆性。临床上常用支气管舒张试验来检查气道可逆性。通过给予支气管舒张药物,来观察阻塞气道的舒缓反应的方法,称为支气管舒张试验,亦称支气管扩张试验。
适应证:
1、有合并气道阻塞的疾病,如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过敏性肺泡炎、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等。
2、有气道阻塞征象,需排除非可逆性气道阻塞,如上气道阻塞。
禁忌证:
1、对已知支气管舒张剂过敏者,禁用该类舒张剂。
2、有严重心功能不全者,慎用β₂-受体激动剂;有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者,慎用胆碱能受体拮抗剂。
3、有肺量计检查禁忌证者,禁忌通过用力肺活量评价气道可逆性改变。
试验前的准备
试验前详细了解受试者的病史,尤其需了解有无对所使用支气管舒张剂的过敏史或禁忌用药史及是否有严重心脏病史。体格检查基础心率应<120 次/分钟。肺功能基线检查的试验前准备同用力肺活量检查。
此外,支气管舒张试验前需停用影响试验结果的药物及避免相关的影响因素,原则上与支气管激发试验相同,如吸入型短效β₂-受体激动剂需停用8h、短效胆碱能受体拮抗剂需停用 24 h;口服短效 β₂-受体激动剂或氨茶碱则需停用12 h;长效或缓释放型β₂-受体激动剂、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及茶碱则应停用24-48 h;试验前1h需停止吸烟。如因病情需要未能停用相关药物,应在报告中注明。
试验流程
先测定基础肺功能,然后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再复查用药后肺功能。如吸入的是速效β₂-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应在吸入药物后 15-30 min 复查;如吸入的是短效抗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如异丙托溴铵,则在吸入后 30-60 min 复查。其他途径给药者,按药物性质及生理反应特点在给药后数分钟至2周复查肺功能。目前我科支气管舒张药物吸入的是速效β₂-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吸入药物后 15-30 min 复查肺功能。
结果判断与公式计算、报告规范
1、阳性判断标准:①FEV1和(或)用力肺活量(FVC)用药后较用药前增加≥12%,且绝对值增加≥200 ml,则为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VC 作为支气管舒张试验的判断指标多用于慢阻肺患者,这些患者气流受限越重,其舒张后 FEV1的改变越少,但 FVC 则改善越大,反映患者的肺过度充气、气体陷闭得到改善。因此,支气管舒张试验结果需综合 FEV1及 FVC 进行判断。②尽管 FEV1及 FVC 是目前最主要和常用的判断指标,但其他肺功能指标也可用于判断支气管舒张试验反应:如呼气峰值流量(PEF)、用力呼出25%~75%肺活量的平均流量(FEF25%-75%)、用力呼出50%肺活量的呼气流量(FEF50%)、气道内负压法检测呼气流速受限(EFL)等流量指标,或比气道传导率(sGaw)、呼吸总阻抗(Zrs)、响应频率(Fres)、振荡频率为5Hz时的总气道阻力(R5)及电抗(X5)等气道阻力指标。
2、阴性结果分析:若使用舒张药物后肺功能指标达不到支气管舒张试验的阳性标准,则支气管舒张试验阴性,需考虑以下可能原因:①轻度气道缩窄者,因其肺功能接近正常,用药后气道舒张的程度较小。②狭窄的气道内有较多的分泌物堵塞气道,如重症哮喘患者支气管腔内常有大量黏液栓,影响吸入药物在气道的沉积和发挥作用。③药物吸入方法不当,致使药物作用不佳。为保证药物的吸入,采用定量气雾剂吸入时可辅助用储雾罐,或可采用雾化吸入方法。④使用药物剂量不足。为确保支气管的充分舒张,常用较大剂量的支气管舒张剂,如 400 μg 沙丁胺醇。⑤缩窄的气道对该种支气管舒张剂不敏感,但并不一定对所有舒张剂都不敏感,此时应考虑改用其他舒张剂再作检查,如由沙丁胺醇转为异丙托溴铵。⑥试验前数小时内已使用了支气管舒张剂,气道舒张反应已达到极限,故此时再应用舒张剂效果不佳,但并不等于气道对该舒张剂不起反应。⑦如果受试者在吸人支气管舒张剂后,肺功能不但没有改善,反而大幅度下降,此时需要注意排除受试者是否存在气道高反应性,或对支气管舒张剂或其辅助成分过敏,并适时予以处理。⑧狭窄的气道无可舒张性。
因此,当一次支气管舒张试验出现阴性结果时,并不表示气道阻塞一定是不可逆的或支气管舒张剂治疗无效,需仔细分析原因,必要时重复检查。另外,亦可强化临床治疗,如口服糖皮质激素1~2 周或规律使用长效支气管舒张剂2~4 周后再复查肺功能,如 FEV1和(或)FVC 增加≥12%且绝对值增加≥200 ml,仍可认为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3、公式计算:
①变化率:肺功能指标变化率(%)=(用药后肺功能值-用药前肺功能值)/用药前肺功能值 x100%
②绝对值:绝对值=用药后肺功能值-用药前肺功能值
4、报告规范:支气管舒张试验报告应包括检查方法、吸人药物、累积剂量、肺功能指标、改变值及结果判断等。例如,通过储雾罐吸入沙丁胺醇气雾剂 400 ug,15 min 后 FEV1较基线增加 16%,且绝对值增加220 ml,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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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适合做支气管舒张试验?
(1)一般情况下,FEV1占预计值%<70%可行舒张试验,若肺通气检查无气道阻塞则无需进行舒张试验。
(2)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即使基础肺功能正常,仍可考虑进行舒张试验。
最近有呼吸道相关症状,但肺通气功能正常者。
一些运动员或重体力劳动者,平时个人最佳值高于正常参考值,当基础肺功能检查实测值显著低于个人最佳值,但肺通气功能正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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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舒张试验怎么做?
01
试验前准备
受试者在测试前应停用影响试验结果的药物及避免相关影响因素。
02
测定基础肺功能
FEV1<70%预计值提示肺通气功能存在中度及以上的阻塞,此时进行支气管舒张试验的临床意义更大。
03
吸入支气管舒张剂
支气管舒张试验的常用药物:
万托林(沙丁胺醇)气雾剂:400μg(每喷100μg,共4喷)
爱全乐(异丙托溴铵)气雾剂:80μg(每喷20μg,共4喷)
▲起效快,是临床最为常用的支气管舒张剂,目前我科使用最多的是万托林(沙丁胺醇)气雾剂。
支气管舒张剂的吸入方法:
1、直接吸入法:
垂直倒置定量气雾剂,并充分振摇,使药液混匀
让患者呼气至残气量位(即呼不动为止),再含紧咬嘴深慢吸气至肺总量位(即吸不动为止),同时按压药罐使药物释出,让患者同步做吸气动作
屏气5-10秒
重复上述动作4次,每次吸入间隔30秒
2、加用储雾罐吸入法:
垂直倒置定量气雾剂,并充分振摇,使药液混匀
将气雾剂和储雾罐连接,让患者含紧储雾罐的咬嘴,将1次单剂量药物喷入储雾罐
让患者从储雾罐中吸气至肺总量位,屏气5-10秒再呼气
重复上述动作4次,每次吸入间隔30秒
▲此方法适用于吸入配合不当的患者,可降低药物在患者口咽部的沉积,增加在肺部的沉积。
04
用药后复查肺功能
患者吸入药物后,需要等待一定时间药物才会起效:
吸入β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吸入后15-30min复查;
吸入短效抗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如异丙托溴铵,吸入后30-60min复查;
其他途径给药,按药物性质及生理反应特点在给药后数分钟至2周复查肺功能。
05
对比用药前后肺功能的变化
阳性:FEV1和/或FVC改善率≥12%,且绝对值增加≥200ml
提示:气道存在可逆性或可变性呼气流量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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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在支气管舒张试验前应主动告知医生药物使用情况,若测试前使用了舒张剂,此时气道反应已达到极限,若再用舒张剂会使效果不佳,但这并不代表气道对该舒张剂无反应。
(2)在用药前后进行的两次肺通气功能检查时,一定要听从医生指令积极配合,并达到质控标准,否则若两次FEV1或FVC之间的差异过大,达到了舒张阳性标准,会影响舒张结果的判断。
(3)在吸入支气管舒张剂时,应与释雾达到同步,吸气深一点,时间长一点,有助于提高吸入效果。
(4)一次支气管舒张试验阴性,并不代表气道阻塞一定是不可逆的,或支气管舒张剂治疗无效,需仔细分析原因,必要时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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