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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本所决定终止其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明美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专业的锂电池PACK企业,公司一直致力于向客户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锂离子电池模组产品。公司锂离子电池模组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工业电子设备、二轮电动车、动力和储能领域。公司与OPPO集团、斑马技术、纬创、伟创力、大陆集团、科沃斯、环鸿电子和远景科技集团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电子类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51%、61.72%、51.10%和40.19%,毛利率分别为:8.07%、6.97%、5.81%和8.84%。各类消费电子产品销量及更新换代等因素将对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产生较大影响,消费电子行业周期波动将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明美通信直接持有公司6,786.7172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3.203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梁昌明先生合计控制公司7,169.4094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6.203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6,440.69万元、210,204.08万元、282,178.77万元和148,635.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07.39万元、2,071.75万元、5,486.53万元和4,134.46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0,721.52万元、39,480.82万元、61,432.54万元和50,724.3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45%、18.78%、21.77%和34.13%,其中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2.22%、92.19%、94.59%和93.85%。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本次发行不超过4,252.0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预计融资4.5038亿元,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1.2020年经营业绩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2020年扣非归母净利润2,071.75万元,同比下滑幅度较大;发行人毛利主要来自工业电子设备及二轮电动车类电池模组业务,该业务2020年毛利率26.24%、高于报告期其他各期。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综合计提比例分别为10.52%、4.48%、7.36%、7.19%。请发行人:(1)分析说明2020年工业电子设备及二轮电动车类电池模组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2020年存货跌价准备综合计提比例低于报告期其他各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前述情况,分析说明2020年经营业绩是否真实。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2.实际控制人涉外汇违法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梁昌明先生涉外汇违法行为,主动投案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未移送公安机关。梁昌明先生违法换汇资金主要来源于名美科技、明美通信的资金拆借。请发行人:(1)说明梁昌明先生主动投案的背景、过程、主要考虑;(2)说明上述违法换汇资金是否涉及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分析说明2020年工业电子设备及二轮电动车类电池模组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020年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同时,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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