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2022年10月27日签署了《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的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西藏证监局对公司报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的备案材料予以受理。2022年11月5日,公司辅导备案信息在西藏证监局相关平台公示。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调整,经与国泰君安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辅导协议。2025年1月2日双方签署了《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终止协议》。国泰君安2025年1月3日向西藏证监局报送了终止辅导备案的申请材料,西藏证监局2025年1月7日确认公司终止辅导。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一)《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终止协议》;本辅导期自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本期主要通过现场尽调、现场沟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和其他中介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核查公司股东情况。国泰君安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基本情况、入股背景、股东入股协议、交易对价、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进行尽职调查,同时要求公司股东出具相关承诺。公司结合未来管线布局和产能规划,确定了募投项目并完成项目备案工作,其中一项募投项目为药品生产线建设,需进行环评备案,公司正在落实中。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和会计师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中介机构按照挂牌及上市的要求,制订了补充尽调的方案。辅导工作小组已提醒公司在挂牌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比照上市条件予以规范。辅导小组亦将根据首发上市的尽调要求,继续推进相关信息的核查工作。根据国泰君安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核查情况,除上述问题外,公司不存在其它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主要围绕持续完善尽职调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准备辅导验收测试相关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国泰君安将继续通过现场走访、视频电话访谈、资料收集查阅及分析复核等综合尽职调查手段,对中健康桥法律、财务及业务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协助中健康桥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的准备工作。国泰君安将继续协同会计师、律师团队,协助中健康桥建立全面有效的公司治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运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中健康桥的规范运作水平。国泰君安辅导小组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指导辅导对象的相关人员在年初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开展自学,补充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为其进行答疑,通过多种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参加证券市场知识测试,检验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署了《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文件,辅导机构为德邦证券。新疆证监局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文件予以受理,辅导备案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公司正在接受德邦证券辅导。由于公司战略发展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公司与德邦证券于2025年1月8日签署了《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关于终止辅导协议书》,德邦证券将不再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机构,德邦证券已于2025年1月8日向新疆证监局报送了终止辅导备案的申请材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依据)分别为715.41万元、3,716.82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4.83%、19.79%,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关于终止辅导协议书》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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