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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月4日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IPO(点击查看详情)终止后,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IPO提交注册8个多月后也选择撤回材料,佛水环保的实际控制人为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能燃气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这些垄断行业上市难了?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浙能燃气”)主营业务为城镇燃气输配、销售,用户配套工程安装服务。即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或LNG,通过公司建设运营的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将天然气输配、销售给各类用户;同时向用户提供相应的燃气设施的安装服务。公司经营区域处于经济发展较好的浙江省,经营区域涉及杭州市、绍兴市、丽水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宁波市、温州市、衢州市、台州市等10个地市。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0,188.45万元、726,876.16万元和676,739.27万元,在浙江省内具备较高的市场份额。根据从对浙江省城镇燃气公司进行特许经营权评估的机构获取的数据及访谈,并通过对特许经营区域面积进行匡算,从合并口径来看,发行人2021年售气量在浙江省内市场份额排名第二,特许经营区域面积在浙江省燃气运营商中排名第一。从A股市场看,证监会行业分类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共32家上市公司,发行人2022年营业收入为72.69亿元,营业收入位于32家A股上市公司第9位,仅从城市燃气业务看,发行人2022年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和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为71.73亿元,城市燃气业务收入位于32家A股上市公司第5位,32家A股上市公司中营业收入高于发行人的企业其城市燃气业务收入具体如下: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浙能天然气,间接控股股东为浙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合计控制公司75.00%的股份。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10,188.45万元、726,876.16万元和676,739.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2,895.90万元、17,272.10万元和25,949.03万元。发行人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本次发行不低于12,540万股、不超过37,6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10%、不超过25%,融资8.52亿元,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根据轻重缓急投入以下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7次审议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特征和竞争格局、采购定价方式变化、“一城一网一企”政策、报告期内天然气售气量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份额排名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行业代表性,是否符合业务模式成熟的板块定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变相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建立健全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机制,相关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已充分说明并披露相关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大额货币资金存放于浙能财务公司的必要性、合理性及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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