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IPO过会撤材料!中信建投保荐!

财富   2025-01-15 15:13   陕西  

来源:深交所,推新知馥、投行业务资讯整理

因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深交所决定终止其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

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合宁远”)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一家专注于小分子药物化学合成领域的专业CRO/CDMO服务提供商(“ContractChemistryServiceOrganization”,简称“CCSO”),致力于服务新药研发核心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化学合成CDMO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收入金额从2020年度的15,214.30万元增加至2022年度的36,578.97万元。公司化学合成CDMO业务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化学合成CDMO业务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该类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9.98%、46.18%、43.84%和63.35%。公司化学合成CDMO业务为下游创新药研发、生产提供重要支撑,受下游创新药企业客户新药研发进度和商业化情况的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收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化学合成CRO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06%、36.65%、23.48%和-23.39%,呈现下降趋势。一方面,由于人员快速扩张以及搬迁至新实验室后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叠加短期内受到投融资热度减弱、医药市场增速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2023年1-6月化学合成CRO业务毛利率为负。
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和产品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毛利、毛利占比及毛利率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无持股50%以上的股东,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波、陈宇彤、邢立新、任建华、刘建勋、江勇军和苏德泳七人,七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7.87%的股份,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55.35%。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快速增长,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317.69万元、42,137.01万元、49,312.61万元和31,427.51万元,2020-2022年度的复合年增长率34.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35.26万元、6,259.56万元、7,510.89万元和4,524.61万元。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发行股数不超过4,018.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预计融资10.3703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85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研发费用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化学合成CRO、化学合成CDMO、药物分子砌块,主要按照客户定制化需求完成特定研发任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2,694.34万元、4,097.52万元、5,310.63万元、2,697.89万元。发行人将CRO业务支出均计入生产成本,将CDMO业务小试完成之前的支出均计入研发费用,后续阶段支出均计入生产成本。研发技术人员存在既从事生产又从事研发活动的情形
请发行人:(1)结合研发人员及研发工时的认定依据、研发与技术人员的研发工时占比情况,说明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归集是否准确合理;(2)结合研发与生产阶段划分、研发立项、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CRO业务支出均计入生产成本,以及CDMO业务小试完成之前的支出均计入研发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经营业绩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CDMO业务新增客户的收入分别为2,278.50万元、3,417.90万元、3,102.43万元、470.51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8.34%、8.11%、6.29%、1.50%。发行人CRO业务销售占比分别为26.36%、19.80%、17.46%、9.19%,毛利率分别为44.06%、36.65%、23.48%、-23.39%。发行人通过前端CRO为CDMO引流。
请发行人:(1)说明CDMO业务新增客户收入占比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CDMO业务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说明CRO业务收入占比以及毛利率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归集是否准确合理,以及CDMO业务小试完成之前的支出均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同时,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查看回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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