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填报方法

文化   2024-12-18 21:40   江苏  

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指承兑银行接受其他金融机构的委托,为在其他金融机构开户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

这一类业务在村镇银行与主发起行之间,农信社与农商行之间,农商行与国股大行之间比较多见,也有一部分财务公司会委托商业银行代签。

诞生这一类业务的主要原因是不同银行的风险权重不同,国股的票相对于城农商行的票违约率要低一点,市场接受度更好,当然利率也低一点。

此外,受托银行可以以同业授信的模式,不用委托行全额交纳保证金,委托行则可以收取全额保证金赚取一部分息差。

一、基本操作

(一)定义与用途

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指银行作为代理人(受托人),接受银行同业机构的委托,为指定并经审查合格的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适用于有代签需求且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金融机构客户。

代理签发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现在也是6个月

(二)提交资料

委托行需要向受托行提交的资料包括《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及汇票清单、《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承诺函》、申请人(出票人)基础资料、交易合同、协议等能够证明交易背景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对于代签银承业务的审批批复、委托人与申请人(出票人)签订的承兑协议、担保合同等。

(三)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包括委托人提出代签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银行受理申请并按规定履行审查与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按委托人申请的汇票要素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四)法律要求

承兑、贴现和再贴现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金融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票据承兑。

二、统计要求

(一)G0101a《表外业务情况表

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代理银行(受托方),因此受托方计入[1.承兑汇票]

对于委托方而言,类似于向受托方提供了担保,因为一旦票据到期兑付后出票人发生垫款,委托方也要向受托方补足票款。因此,委托方应计入[5.其他担保类业务]

笔者曾经被问过一个极端的案例,委托方是民营财务公司,受托方是农商行,财务公司交了50%的保证金,存在敞口。后来,受托方票据到期兑付后发生了垫款,是因为没有从财务公司在本行开的同业户上扣划到足够多的钱。

垫款属于各项贷款,但垫款的对象或者说风险暴露源是财务公司。相当于向同业发放了一笔贷款,这显然不符合1104对各项贷款的定义,交易对手为非同业客户。

(二)G4B-2《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

受托行银行办理了承兑,所以在[1.1银行承兑汇票]中填报,出票人是企业,但由于同业交了保证金,则缓释品对应金额在风险权重为0%里填,如果存在敞口,不足部分应该由委托行提供保证担保,假如委托方属于合格风险缓释主体,则在风险权重为20%、30%、40%中填报敞口部分。如果委托方不符合(比如财务公司),则依然按照出票人风险权重填报,比如监管小微风险权重75%。

对于委托行而言,这里容易出现漏报,虽然没有直接向出票人提供承兑服务,但实际上是向出票人提供了保证担保,因此,要在[1.3其他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中填报。依然根据出票人提供的保证金先行缓释,敞口部分则按出票人风险权重填报。

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和其他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的表外转换系数(CCF)均为100%,所以对于委托行而言计算RWA没有影响。

但非融资保函(CCF50%)、信用证(CCF20%、50%)代开逻辑相同,但放在其他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CCF则陡然升高到100%,这类代开业务可能会存在监管套利。

成于微言
金融监管、1104、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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