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信息科技监管数据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的核心目标是督促金融机构提升信息科技监管数据报送的合规意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长效管控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此次专项治理以金融机构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要明确金融机构数据质量问题的管理责任,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解决影响报表数据报送准确性、及时性的“顽瘴痼疾”。
在金融机构自查方面,《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根据核查要点制定自查方案,查找瞒报、错报、漏报问题,并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方面,《通知》要求选取不少于2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至少包括1家商业银行或省级农村金融机构、1家保险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此次核查的要点包括数据报送管理组织架构、数据报送制度和流程、数据准确性保障机制、数据报送监督和考核机制等方面,重点核查领域包括基本概况信息、业务连续性管理信息、外包管理信息等。
时间安排方面,金融监管总局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需在2024年12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自查报告。地方法人机构应在年度监管评级启动前完成相关工作。
《通知》强调,金融机构应根据核查要点制定自查方案,查找各类瞒报、错报、漏报问题,并深入分析问题成因。
《通知》还提到,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将增加报表数据入库数值校验功能,对部分填报数据开展历史纵向比对,异常数值将自动触发告警。各金融监管局要严格把控报表审核入库关,对系统告警以及人工审核发现的数据质量存疑问题进行核实;要加强与历史数据和其他监管信息的纵向比对和横向分析,重点关注数据异常变动。
在建立健全数据质量长效管控机制方面,《通知》强调,金融监管总局科技监管司将提高信息科技监管数据质量在年度信息科技监管评级中的考察权重。各金融监管局应加强跟踪督导,完善监管数据的沟通协调和问题通报机制,将监管数据质量纳入信息科技现场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数据治理不完善、存在严重瞒报漏报错报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此前,监管统计良好标准到数据质量治理、EAST专项治理已开展多轮,随着信息科技数据治理的发布与实施,表明我国金融监管总局在数据治理监管方面已多点开花,这不仅将提升金融机构的数据报送质量,也将为金融监管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增强金融监管的效能和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