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该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一政策的发布多因2024年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予以明确。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那么关于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来历又如何呢?S67《房地产融资风险监测表》按照建筑面积分为90平方米以下,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
2004年,人均住宅面积已经提高到24.9平方米。但中国住宅的能源消耗过高,大约相当于同纬度欧洲国家的2—4倍。出于对住宅套型结构的调控,开始鼓励中小套型住房建设。
不久后,建设部在2005年编写强制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紧接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了“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
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大多数地区均将原建设部定的标准上浮20%,在实践操作中,套型面积最容易判别,所以人们习惯上会以144平方米(120×(1+20%)=144)为界,但严格来讲,只要三个条件有一项不能满足,即为非普通住宅。
国税总局和财政部按照这个原则明确了原营业税计征标准,非普通住宅在二手房上市交易时即便满两年(2010年后改为满五年)也需计征差额的营业税,受让方应缴契税则直接按3%计征。
2016年年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各地纷纷取消了144这道门槛,按取得年限计征营业税(后改为增值税),以90平方米为界,加上受让方家庭住宅情况确定契税标准,降低了交易过程中的税费负担。
这次契税政策调整,也是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4座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直到2024年11月18日,上海市正式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且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
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本市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二、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
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三、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根据《公告》规定,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四、关于实施时间
按照《公告》明确的执行时间,《通知》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当日,北京市也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内容大致与上海市相当。
然而,预期一旦改变,
房住不炒深入人心~
离结比不断攀升~
出生率不断下滑~
牛马们都不想生小牛马了~
购买住房那是需要多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