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意外死亡,保险能赔偿吗?

文摘   2024-09-13 22:10   新疆  

随着“实行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到村到户”国家扶贫开发方式创新转包的新思维、新思路,我国大力实施“牛保险”政策。牛保险政策是由政府出资的一项关于牛的保险,牛保险政策能让养殖户的产业得到保护,能有所依靠,能减少养殖户们的后顾之忧,能让贫困养殖户更快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该保险的保险范围为成年公牛和母牛,只要符合要求,在进行了挂耳标、拍照、填写保单等流程后,即可完成投保。但许多农户对保险的流程和政策不了解,导致发生损失后无法得到赔偿。

2023年,原告卡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为十七头奶牛投保养殖业保险,缴费为816元,每头牛理赔金额10000元。2023年6月20日、21日,原告卡某的两头牛陆续死亡,原告卡某立即向被告报案,被告受理案件后到现场进行勘察,诊断。被告某保险公司给出鉴定意见:1、不予给付保险金。2、本公司作出上述决定的理由是:经第三方检测机构解剖、采样,以及检测公司检测发现该案标的胸腹脏器无明显病理特征、采样检测无疾病。根据保险条款,不属于保险责任。
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十分重视,详细了解了案情,查看保单及保险条款、细则,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双方存在焦点进行梳理和归纳,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23年5月23日购买保险,被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将保险单、保险条款交付给了原告,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向原告说明了合同内容,被告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尽到了说明义务,被告应按照保证进行赔偿。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出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养牛收益好,可风险也大,广达养殖户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不要麻痹大意,不要抱侥幸心理,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内容,在投保时,应重点了解责任免除的范围,从而增强养殖户抗风险的能力,解决养殖户的后顾之忧。
编辑:马尔旦
来源:张   岩
复审:董泽慧
终审:王文斌

精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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