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以案示警--精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文摘   2024-08-28 23:24   新疆  




为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强化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的普法效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2024年8月27日上午,精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某工程公司总经理赵某受贿罪一案,组织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本院干警4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共上一堂“廉洁守纪”警示教育课。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24年1月,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获取便利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51.1万元。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有序开展、流程规范,清晰还原了被告人赵某走向工作岗位后,如何利用职务之便,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最终在金钱面前迷失自我,走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庭审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等方面的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在合议后择期宣判。

庭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这次“零距离”的警示教育课,切身感受到法庭的庄严,深刻体会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警示教育效果直观、深受震撼,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以案为鉴,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警钟长鸣。

编辑:马尔旦
来源:塞尼娅
复审:董泽慧
终审:王文斌

精河县人民法院
发布法院重要司法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