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精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宣判被告人韩某某、翟某某等20人聚众赌博犯罪案件,依法以赌博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其余参与人员均被予以行政处罚,依法没收赌资共47.68万元。
2024年1月20日至24日,韩某某等人在辖区进行数次赌博。2024年1月25日,韩某某等8人组织多人在精河县某棋牌室以“推二八杠”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有的提供赌博场所、赌具从而“抽水”获利,有的负责联系赌客,还有的在棋牌室马路对面的停车场内放哨并接送赌客,直至次日凌晨5时许,被精河县公安局当场查获。现场查获涉赌人员20人,查获涉赌资金47.68万元,抽头渔利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根据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法官提醒:远离赌博钟长鸣,法律面前不容情,十赌九输家破碎,妻离子散工作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领刑害人害己,远离赌博,莫给人生添“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