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志航与被执行人宋利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利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利明,男性,1980年06月11日出生,蒙古族,住通辽市科尔沁区西姜家窝堡西姜村东区,公民身份证号码:152301198006115516。
凡向人民法院举报提供法院尚未掌握被执行人宋利明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到位款项的10%(总执行款为8425.00元),给予举报人悬赏奖励。法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包法官
举报电话:17548558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