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内盗窃四次!郭某某被南康检察批准逮捕!

政务   2024-11-25 20:09   江西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美好的生活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但偏偏有人妄想不劳而获,将心思放在了“零成本、来钱快”的偏门上,殊不知等待他们的,是冰冷的牢房……


案情回顾


郭某某因生活拮据,遂产生盗窃铝材的想法。2024年7月10日、11日,郭某某共4次骑电动车至南康区镜坝镇一超市地下室,先后将放置在此处的400余千克全新铝合金窗户盗走。经鉴定,被盗的铝材价值人民币12364.70元。

2024年11月2日,郭某某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考虑到郭某某多次作案且未履行赔偿责任,具有社会危险性,遂对郭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富千万条,守法第一条,靠“歪门邪道”发财,终将毁掉自己的未来。在此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盗意识,妥善放置并保管好贵重材料,一旦发现财物被盗,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处理。


供稿:戴君

编校:赖龙萍

审校:黄昭才

审核:刘明荣

监制:蓝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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