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长江新区对外发布促进武汉长江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条措施。其中对人才实施更大范围的补贴,最高一次性补贴10万元。
据介绍,长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国资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武汉长江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尤其对人才实施更大范围补贴。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长江新区就业创业、毕业6年内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购买长江新区新建商品住宅,按照个人(家庭)给予购房款10%的补贴,其中博士最高补贴10万元、硕士最高补贴6万元、全日制本科最高补贴3万元。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非长江新区工作、毕业6年内并在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按照个人(家庭)给予购房款5%的补贴。其中,博士最高补贴5万元,硕士最高补贴3万元,全日制本科最高补贴1万元。
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优惠。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长江新区工作的从教、从医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等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在长江新区购买特定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5万元购房消费券。
实施购房契税补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长江新区新建商品住宅,对已缴纳的契税,首套房按缴纳契税的全额给予补贴,二套房及以上按缴纳契税的60%给予补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长江新区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对已缴纳的契税按60%给予补贴。2024年6月1日前购买长江新区新建商品房,且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按已缴纳契税的20%给予补贴。
开展住房团购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长江新区集中团购住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定购房优惠。
来源: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
记者:汪文汉 通讯员:王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