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其中有不少关于房地产的利好措施,包括:
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以旧换新、二手房带押过户、加大第4代住宅等高品质产品供给、延长住房贷款年限等。
具体利好包括:提高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稳慎推进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在东湖高新区和汉阳区启动试点项目建设,2024 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0套以上。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配租质效,2024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1万套(间)。
支持和指导协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推出“以旧换新”服务新模式,更好激发改善性住房需求。2024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武汉城市圈取消主借款人户籍地限制,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
加大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宣传力度,推进登记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力争该业务实现在开办个人住房贷款银行机构的全覆盖。继续积极推广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间“带押过户”力争实现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押过户”业务扩面增量。
加大第4代住宅等高品质产品供给,对新供应住宅项目,在我市现行居住配套标准基础上,额外配建且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给予免计容奖励,对“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等不计入容积率。已公示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回乡进城安居“购房补贴”政策,推动适当延长贷款年限,首套住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完善积分入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探索在武汉都市网试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深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方案,设立城市更新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积极争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各商业银行积极为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支持名区探索 TOD(公共交通引导)S0D(社会服务引导)等方式,打造示范项目。
加快推进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分类实施景中村新城区城关镇、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深化危旧房合作化改造试点,逐步扩大危旧房合作化改造覆盖面。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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