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欠钱迟迟不还被起诉,不服判决反而在网上攻击对方?

民生   2024-10-16 17:52   甘肃  

借钱容易

还钱却难

一场债务纠纷

升级成了网络闹剧?

拒绝还钱却在网上称自己“被敲诈”?

阮女士在2022年11月分两次向韦先生借款3000元,并承诺于2023年年初偿还,如果超出约定时间需支付违约金。但到达约定时间后,韦先生多次从外地回来催收,阮女士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韦先生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23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阮女士向韦先生偿还借款本金、违约金、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000余元。


然而,阮女士对判决结果不满,非但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在网络上发布题为《关于敲诈钱》的文章,声称自己只欠韦先生3000多元,却被“敲诈”5000多元,并配发了与韦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法院判决书照片作为“证据”,恶意中伤韦先生。该文章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了大量质疑和贬损韦先生的评论。此外,阮女士还多次在朋友圈公开谈论韦先生的私人活动,进一步侵犯了韦先生的隐私和名誉。


面对阮女士的侵权行为,韦先生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要求其停止侵害、删除文章并恢复名誉,但阮女士置若罔闻,甚至变本加厉。无奈之下,韦先生于2024年4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阮女士赔偿名誉精神损失、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9000余元。

法院:被告行为具有主观恶意,

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原告韦先生通过合法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被告阮女士对判决结果不满,应通过正当合法程序寻求解决办法,而非在网络上发布不当内容,以此表达自己的不满。阮女士的行为具有贬损韦先生的主观恶意,客观上也对韦先生的名誉造成了一定损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韦先生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阮女士在发布平台上有上万粉丝,其贬损韦先生的言论直接导致韦先生受到了一定的负面评价,客观上给韦先生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和精神压力,韦先生有权向阮女士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综合阮女士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及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韦先生的精神损害赔偿主张合理有据,依法予以支持。但韦先生与阮女士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矛盾,不属于隐私范畴,且韦先生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因阮女士的侵权行为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损失,故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最终,法院判决阮女士赔偿韦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驳回韦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遇到网络侵权行为时,

应及时保存证据

本案中,阮女士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诚信原则,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迅速且广泛,但公民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纠纷和矛盾,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而非采取过激行为或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的方式报复。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网络侵权行为时,应及时保存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来源:CCTV今日说法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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