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传统的婚嫁习俗,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近年来,农村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因彩礼引发的婚姻家庭矛盾、婚约纠纷也持续增多。为妥善化解涉彩礼矛盾纠纷,武山县法院鸳鸯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大对有关彩礼返还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调解力度,切实把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
2022年6月,王某某与祁某某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双方订立婚约,王某某给付祁某某父母彩礼款6万元。后因祁某某发生变故,二人未能完成婚约。王某某联系祁某某父母要求返还彩礼,双方就彩礼返还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给付财物的形式、实际使用情况、共同生活时间等案件事实。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彩礼返还的金额及返还的时间。掌握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便针对双方的主要矛盾进行释法明理,从案件事实出发,耐心细致地为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最后,在承办法官情、理、法相融合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退还彩礼的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祁某某父母同意分两次返还6万元的彩礼。
2022年9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后订立婚约,为了缔结婚姻,张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款15.8万元及“四金”等。2023年6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彩礼及“四金”返还问题上分歧较大。承办法官从双方争议点、结婚时长、孕育情况等着手,详细解读《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从情理及法律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消除分歧,理性协商。经过长达了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放下芥蒂,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当庭一次性返还张某某彩礼10万元及“四金”。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24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鸳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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