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小美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中发送文字信息,对小英的品德、声望、信用等发表了带有侮辱性质的个人评价,给小英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导致小英的精神困扰,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小英的名誉权。
综上,法院判决小美在微信朋友圈向小英赔礼道歉,综合小美的过错程度、涉案言论的传播范围、小英的社会评价遭受的影响等因素,对小英主张的1000元损失酌情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一旦越过法律“红线”,造成他人权益损害,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在网络空间,公众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共同维护法治、诚信、文明的社会环境和网络空间。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天津高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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