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儿子能否拒绝赡养?

民生   2024-11-14 17:50   甘肃  
家庭生活中

如果父亲未尽抚养义务
儿子能否拒绝赡养?

案情简介

黄大爷今年67岁,育有一子黄小明(化名)。近年来,黄大爷因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需要黄小明给予经济上的帮助。然而,黄小明却以父亲“不称职”“未尽抚养义务”等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并单方面拉黑黄大爷的联络方式。黄大爷无奈之下将黄小明告上法庭,要求黄小明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

面对父亲的起诉,黄小明认为,黄大爷在自己成长过程中并没有尽到合格的抚养义务,且父亲在其18岁之后的学习、就业和婚姻等人生大事上均未给予直接经济帮助,父子早已“断联”多年,感情淡漠。此外,黄小明称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无力负担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

法院调解

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赡养义务不得附加条件,亦不能因关系亲疏远近而免除。黄大爷年迈,无劳动能力,缺少经济收入,需要子女更多的关心照顾与经济支持,其诉求合法合情合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赡养费金额的确定。考虑到赡养纠纷涉及人伦亲情,简单一判了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因此,法院着重采取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重构家庭和谐关系。在调解过程中,法院综合考虑黄小明目前的经济条件、黄大爷后续回老家养老的客观情况及养老地的社会救助标准等因素,从父母养育之恩、赡养之责等方面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包容、互相谅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黄小明每月向黄大爷支付赡养费800元。

法官说法

尊老爱幼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但不代表着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等价交换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在抚养义务上的缺失而免除。本案中,黄小明以父亲未履行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表面上看是赡养纠纷,实质上是家庭成员间情感沟通和责任担当的缺失。

作为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身为父母,也要秉持勤劳、智慧、善良的品质,在儿女成长道路上给予关爱和引导。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体谅、多加沟通,感念亲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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