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夫妻缘分已尽
但抚养孩子责任未了
面对未达共识的培训支出
双方又该如何协商?
子女培训花销未经商量
抚养费范围存在争议
2014年,王某(化名)和李某(化名)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李某直接抚养教育。但在2016年时,李某因王某未向其支付抚养费,向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当时,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每月承担女儿的抚养费8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
此后,女儿在高中参加艺术集训及后续的集中高考辅导,花费十余万元。高考后被某大学录取,交纳大学报名费12000元,截至大学报名时,女儿尚未年满18周岁。
李某认为,女儿参加艺术培训及高考辅导期间的费用支出、大学报名费费用巨大,王某也应共同承担,故再次向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王某则表示其已经按照此前法院判决如期足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不应再额外付钱,况且李某支付培训费用等事宜未与其协商。
法院:花销超出基本教育支出的范围
依法可不予分摊培训相关费用
法官:是否共同分摊花销
应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
来源:长乐法院
END
扫码关注我们
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