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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明确了西安历史城区的保护对象、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合理利用和法律责任,可以说和西安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事实上,2021年3月正式印发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就提出要重点保护历史城区及城址环境、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确定了发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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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也对历史文化特色和优势重点着墨,强调构建彰显西安历史文化特色的空间格局,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规划明确划定了西安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即环城路外侧红线(立交或环岛处以主线外侧红线为边界)以内的区域,面积约13.5平方公里。通俗地说,就是西安城墙(含环城路)以内。
沿城墙四周还设置了“历史城区环境协调区”,面积约7.63平方公里。
此外,3个历史文化街区也全部在城墙以内,分别是北院门、三学街、七贤庄,面积分别约224公顷、50.2公顷、19.9公顷。
很显然,城墙以内,是西安历史文化保护的重中之重。
西安城三区区位示意 ©悦西安
根据《规划》,将按全域保护、应保尽保的原则,加大历史城区及城址环境、历史文化街区、革命文化遗址等场所保护力度,按照不同对象类型,细化保护措施,确保规划落实落细。同时,规划还强调保护好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街巷空间尺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域内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促进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
此次发布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草案)》明确,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延续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促进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融合。
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西安市全部行政区域,保护对象包括世界文化遗产、自然山水格局、历史城区、大遗址、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文化线路、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优秀传统文化等。
《条例》指出,历史城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保护责任:
③保护历史城区东、西、南、北大街的“棋盘式”路网和“安远门—北大街—钟楼—南大街—永宁门”“安定门—西大街—钟楼—东大街—长乐门”“承天门—朱雀大街—朱雀门”三条历史轴线;
④保护由城墙、顺城巷、护城河、环城林带和环城路组成的西安城墙区域的完整性;⑤保持由钟楼向东门城楼、西门城楼、南门城楼、北门城楼形成的通视走廊;⑦制定优化历史城区城市功能的政策和措施,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
历史城区高度控制方面,《条例》要求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控制历史城区的整体建筑高度,新建或改扩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西安城墙两侧的建筑高度控制应当按照《西安城墙保护条例》执行。钟楼至东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50米,通视走廊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通视走廊外侧20米以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钟楼至西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100米,通视走廊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钟楼至南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60米;钟楼至北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50米。
城墙内侧20米以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予拆除,沿墙恢复为马道或者建设为绿地;100米以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建筑形式应当采取传统风格;100米以外,应当以梯级形式过渡,过渡区的建筑形式应当为青灰色全坡顶建筑。
城墙外侧至环城路林带绿地按照规划只允许建设高度不超过6米的园林式公共服务设施;护城河至环城路之间的地带,应当建设为绿地,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专项规划拆除、改造。
环境协调区范围应做好城市设计,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应与历史城区的整体保护相协调。企事业单位、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不宜新增住宅。
——摘自《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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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改历史建筑。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实施原址保护。
严格管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除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按照保护规划进行的风貌修复整治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不久前公布的古都核心区国土空间规划,就将西安历史城区全盘纳入,定位为体现国家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优化提升特大城市核心功能、彰显古都风貌特色与人文魅力的核心区域。
未来,西安将聚焦城市核心功能定位,继续实施“中优”提升,既要保护历史文化,防止大拆大建,又要有序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建设人文魅力宜居之城的核心承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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