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
知名企业字节跳动
(今日头条、抖音等均为该企业的产品)
发布内部通报称
有103名员工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辞退
(含外包及实习生)
其中11人因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上述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11人中
1人涉嫌职务侵占罪
5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另有5人未披露具体涉嫌罪名
从涉及业务和部门来看
电商业务3人
生活服务3人、抖音2人
企业服务、人力与管理、财经各1人
通报还披露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相当一部分发生在采购、竞标环节
泄露公司保密信息
也是多发违法行为
电商前员工徐某某、抖音前员工董某某、企业服务前员工徐某某等,均在采购、竞标环节,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采购,或以提供倾向性资源扶持等方式,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并以此收受好处费。三人均因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前员工王某某直接向外界售卖公司保密信息,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字节跳动表示,对于疏于履行监管、审批等责任的管理者,公司将追究相应管理责任;对于触犯刑事法律的员工,公司将默认追究涉案员工直属上级的管理责任(管理者主动发现并上报违法违规情形的除外)。
此前
网传字节跳动一实习生
恶意破坏模型训练
导致企业损失上千万美元
字节跳动也在内部通报中
提及此事:
2024年6月至7月
商业产品与技术前实习员工田某某
因对团队资源分配不满
通过编写、篡改代码等形式
恶意攻击团队研究项目的模型训练任务
造成资源损耗
公司已与其解除实习协议
同步阳光诚信联盟及企业反舞弊联盟
并同步至其就读学校处理
不过
对于“损失上千万美元”的说法
字节跳动做了澄清
今年以来
有不少“互联网大厂”
频繁发布反腐、违规违纪通报
掀起民营企业的反腐风暴
今年2月,腾讯通报称,2023年共发现并查处触犯“腾讯高压线”案件70余起,120余人因触犯“腾讯高压线”被解聘,近20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其中公布的17例典型案件中,近六成涉及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等,部分案件涉及为外部公司或个人供应商谋利,并收取相应好处费等情况。
今年6月,小米集团通报两起违规违纪案件。其中,原小米集团国际业务部西欧地区部总经理欧某涉嫌虚构外包业务,涉案金额巨大,已被小米辞退,并启动刑事及民事维权程序。原小米集团国际业务部拉美地区部总经理陈某旭因涉嫌向合作商索要巨额贿赂、收受名贵财物、接受奢侈招待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已被小米辞退,并没收其期权,赔偿小米公司损失。
今年9月,快手公司发布“员工泄露公司数据资产”的处罚通报,提到某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查询下载公司业务数据,并外发或透露给多家外部咨询公司,以此获利。公司决定将其辞退、永不录用。
很多人误以为
只有国家工作人员
才会涉嫌贪腐受贿罪等
民营企业员工
基本不会触及刑事法律风险
事实上
涉案的民企员工并不少见
在民营企业工作
有三大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
分别是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典型案例】
张某在某投资公司担任外贸部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国外客户向公司采购地板时,先与国外客户确定采购单价后,再向公司申请更低的单价,赚取了30余万美元差价。最终,张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风险岗位提示】
职务侵占犯罪往往多发于民营企业关键岗位,如采购、销售、出纳等人员。
【典型案例】
濮某是某公司财务出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960余万元。最终,濮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典型案例】
强某在担任某公司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供应商贿送的人民币共计40余万元。最终,强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