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网友小田发帖称
她在校招会上
遭某企业HR职场骚扰
随后
涉事企业表示
HR是单身
有权利追求任何女孩
▼
小田在帖子中提到
她最近到北京某高校参加校招
活动结束后
某企业一位男HR马某
主动向小田介绍其公司
反复强调“无门槛、不卡专业
既是招人力也是给他招助理”
马某还向她索要简历
在她多次拒绝后仍邀请她上车详谈
小田觉得不对劲
但考虑到对方系校招企业HR
她还是添加了对方微信
事后马某还发微信
夸小田漂亮、有魅力
还邀请她喝咖啡
还称自己没老婆
问她是否考虑进一步发展
在评论区
有另一名网友留言称
“这位HR是惯犯”
还附上一张聊天截图
截图上显示
这位HR曾微信问过
“你身边单身女孩子多不多?
想结婚找对象的?”
事后
涉事企业联系到小田
表示HR马某当时只是想认识她
未对她造成实质性影响
但小田表示
马某在大学校园里以招聘的名义
骚扰女大学生很过分
小田还收到自称该公司领导的电话骚扰
她已向学校反映该事件
一位自称是马某领导的张先生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马某工作卖力
将近三十岁还未结婚
面临着较大的催婚压力
作为单身男子
无论是在工作场合或生活场合
马某有权利跟任何女孩接触
为何活动结束后还索要简历?
张先生则表示
马某要简历时确实是在招聘
因考虑到小田形象气质好
适合公司的前台或行政岗位
也确实出于对小田的好感和顺路
想借此邀请她搭车聊一聊
张先生认为
马某可能做事不成熟
但没有出格行为
不清楚马某的行为哪里不合规、不合法
而小田在网上发文
涉嫌诽谤
至于马某之前与
另外一位学生的聊天记录
张先生表示
那是马某在吃饭过程中认识的
只是提到想找对象的意愿
“表达了一个人真实的心声”
📝性骚扰:
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与性有关的侵权行为。
📝职场性骚扰:
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到的与性有关的侵权行为。
职场性骚扰比一般性骚扰更具有隐蔽性和胁迫性,加之其涉及个人隐私、名誉尊严、职业发展、前途命运等诸多因素,不少女职工面对职场性骚扰敢怒不敢言。防止和应对性骚扰,是营造平等安全的职场环境的重要一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行为
既有悖公序良俗原则
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面对职场性骚扰
受害者应摒弃“受害者有罪论”
不要责备自己
应该注意留存证据
依法合理维权
若用人单位没有履行
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安全保障义务
也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在小田的帖子里
还有网友
“审判”起了HR这个岗位
有人表示
“HR是公认的职场公敌
——扒员工隐私、压薪资和裁员”
有人则喊冤
“HR是最难干的岗位
——背最黑的锅,干最杂的活”
一份数据调查
道出了HR的“难”
▼
在不少人眼里
HR面试问隐私
入职压薪资
考勤冷血无情
裁员时让人心如死灰
堪称维护公司利益的“工具”
……
因此
HR登上了“最遭人讨厌的岗位”榜首
但HR们有苦难言
日常工作内容琐碎
还时常陷入两难境地
既要承受打工人私下的抱怨辱骂
也要顶着来自老板的工作压力
在夹缝中求生
最尴尬的是
HR每天忙着规划同事的职业晋升路径
优化公司的人力配置
却不知道自己未来能走向何方
既难晋升加薪
也做不到企业的核心管理层
就连转行
也不知道能做什么
对此
你怎么看?
来源: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红星新闻、北京日报、网易数独等
本期封面
编辑:林珠珍
校对:段松连
审核:李冠杰
审发:张任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