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给大家讲述一个关于李先生的故事。李先生当初踏入加拿大国土的时候,心情那是格外舒畅,还不由自主地呼吸了一口加拿大那所谓充满 “自由” 的空气呢。
之后,他计划一边照顾儿子完成学业,一边努力去争取获得加拿大的国籍。经过一番努力,李先生在 2017 年成功加入了加拿大国籍,而这个时候,他的儿子也即将完成学业了。
李先生就趁机询问儿子未来的人生规划。儿子表示想回国发展。李先生听了呵呵一笑,觉得儿子的想法很不错,凭借海归的身份,肯定能有一番作为。他自己呢,在中国也缴纳够了社保,想着回国后申请提前退休,上半年就在国内养老,下半年再去加拿大享受国外的 “自由” 空气。
然而,到了 2019 年 3 月份,一条短信打破了李先生的美好愿景。当时李先生正在中国。11 日,合肥警方出入境管理支队对 19 人的国籍问题作出通报,李先生的名字就在其中。同时,在通报中,出入境管理支队命令治安支队向李先生发出请求:“协助调查并注销户籍”。次日,李先生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通过短信方式,通知他回中国协助调查。
李先生收到短信后,感觉不可思议,这是要取消他中国人的身份吗?后来他查阅资料发现,一旦户籍被注销,之前缴纳的养老金等社保也都统统作废了。理由很简单,在中国的户籍系统里,李先生已经 “查无此人” 了。
对于这种状况,李先生表示不满,他还想着也许不协助调查,派出所就不能擅自注销他的户籍,于是就继续留在加拿大。可没想到,到了当月 22 日,派出所又作出告知书,让李先生十五日内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派出所注销户口,逾期未办,将依法予以注销户口。
收到告知书的次日,李先生慌慌张张地来到派出所,质问民警,他虽然主动加入了加拿大国籍,但凭什么注销他的户籍呢?民警告知李先生,中国不承认双国籍,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人,视作自愿主动放弃中国国籍。
李先生对这个说法提出异议,他表示户籍是户籍,国籍是国籍,不能混为一谈。后来李先生在告知书上签字后,就把派出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派出所注销他户籍的行为违法,同时帮他恢复户籍。
在法庭上,李先生辩称他现在没有在国外定居,而是常住合肥,还直言不讳地说:“我国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登记为拥有我国户口的居民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也没有规定我国公民丧失中国国籍还要注销户籍。” 同时,李先生还向法官哭诉,派出所擅自注销他的户籍,给他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因为他的户籍绑定着社保、驾驶证等证件,都因为户籍注销不能用了,他的财产也因此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和损失。
然而,法官经过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 2017 年加入加拿大国籍,就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而他户籍上的信息也从此与事实不符,理应被注销。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求。李先生不服,提出上诉,又被安徽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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