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的反而有法律保护?树先生先前在央企工作,他的未婚妻是高中同学,在一起9年。然而今年7月的时候,树先生忽然发现未婚妻“劈腿”了

体娱   2024-10-24 07:08   广东  

有个树先生,本来在央企上班。他的未婚妻是他高中同学,两人在一起都九年了。可谁能想到,今年7月的时候,树先生突然发现未婚妻“劈腿”了。树先生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就把未婚妻“劈腿”的证据发给了双方的朋友同学亲人,还有女方的同事领导。可万万没想到,最后等来的竟然是未婚妻报警,结果树先生被警方行政拘留了7天。这一来,树先生没办法,只能主动从所在的央企离职了。



树先生说,他和未婚妻在一起都第九年了,家里正安排婚事,本来年内就要结婚了,可谁能想到,去年8月的时候未婚妻就劈腿了。人家一直瞒着他,他这绿帽子戴到今年7月才被发现。


未婚妻劈腿的对象是个87年的男的,未婚妻可是00后,这男的比她大了13岁,而且有老婆有孩子。关键是,这个人树先生还认识!

一边是未婚妻劈腿不忠,还知三当三;另一边是认识的这个人,表面上像个君子,背地里却是个小人。


树先生说,他发现未婚妻劈腿之前,未婚妻老是说忙忙忙,现在才明白,原来是背着他在床上忙呢。


树先生就想不通了,就算不爱了,也可以说清楚啊,分手了再找别人呗,为啥一边明面上跟他筹划未来,一边背地里干这种没道德的事儿呢?


树先生实在气不过,就把未婚妻劈腿的证据曝光给了对方的同事、同学。他想让认识她的人都看清她的真面目。


让树先生不理解的是,“对方干了这种错事,凭啥让他隐忍受罪,把苦往肚子里咽呢?” 他把这事儿告诉亲戚朋友,有错吗?为啥警察还拘留他呢?


这其实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哈。咱平常说的隐私,就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还有那些不愿让别人知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虽然咱都觉得树先生未婚妻的行为让人不耻,觉得这种人就该被所有人唾弃,可在法律上呢,她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范围。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用刺探、侵扰、泄露、公开这些方式侵害别人的隐私权。


在民事上呢,要是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被侵权的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还得赔偿损失啥的。


在治安方面又不一样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说,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在树先生未婚妻报警后处罚树先生,依据的就是这条,警方认定树先生的行为属于散布他人隐私。


所以,不是出轨的人反而有法律保护,感觉像是法律保护了那些不知廉耻的人的隐私权。


要是遇到一方出轨或者违背道德的情况,另一方能做的也就是及时止损。


那树先生为啥会主动提出离职呢?这是因为大部分央企都有规定,员工要是受到治安拘留处罚,就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就像树先生说的,他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是想走得得体面点,不想被公司开除或者辞退。


最后咱想想,武大郎知道潘金莲出轨,竟然去捉奸,还想让整条街都知道,这不是妥妥地侵犯金莲的隐私权吗?应该把他抓进衙门关七天,砸了他卖烧饼的摊子,让他没工作才对。


这到底是人性的扭曲呢,还是道德的沦丧呢?

如水说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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