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最近出了个让人挺惊讶的民事案件。有一对夫妇提出离婚申请后进入了冷静期,结果妻子竟然没经过丈夫同意,就用丈夫的信用卡透支了高达11万块去旅游。丈夫知道这事儿后,那叫一个愤怒,直接就把妻子给告到法院了,最后法院裁定妻子必须得还这笔巨额款项。
1、案情回顾
这事儿发生在黑龙江大庆的一个普通家庭里。周煜(化名)和吴蓓(化名)是在一次旅行中认识的,两人那叫一个一见钟情,很快就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不过,婚后的生活可没周煜想象得那么美好。因为南北差异还有生活习惯不一样,两人在好多方面都合不来,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儿就吵个不停。随着时间慢慢过去,原本甜蜜的爱情变成了互相埋怨和冷漠。
终于有一天,周煜和吴蓓决定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他们就去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然后就开始了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按照法律规定呢,在这30天里,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他们得继续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可就在这关键的30天里,吴蓓干了个让人吃惊的事儿。她趁周煜不注意,拿走了他的信用卡,然后在某个地方疯狂消费了11.1万块。周煜收到银行发来的消费短信提醒的时候,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马上打电话质问吴蓓,结果吴蓓说:“我们还没离婚呢,我花你的钱有啥不对?”
周煜那是又气愤又无助。他想跟吴蓓协商解决这事儿,可吴蓓态度特别坚决,就是不还这笔钱。没办法,周煜只好把吴蓓告上法庭,要求她归还透支的信用卡款项。
2、法律分析
在这个案子里,涉及到好几个法律问题。
首先,咱得明确一下,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的婚姻关系还在不在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是有一方不愿意离婚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意味着在这30天里,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没实际解除呢,他们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其次,吴蓓在离婚冷静期内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合法不合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里要是有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法院会对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减少他应得的份额,甚至可能完全不分配给他应得份额。吴蓓在离婚冷静期内擅自透支信用卡去旅游,这明显就是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最后,周煜能不能要求吴蓓归还透支的信用卡款项呢?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有人没有合法依据就获得了不当利益,让别人遭受了损失,那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返还这部分利益。所以,周煜有权要求吴蓓归还透支的信用卡款项。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吴蓓在离婚冷静期内恶意透支周煜的信用卡,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以,判决吴蓓得归还周煜这11.1万块。这一判决不光维护了周煜的合法权益,也给类似的案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吴蓓需要归还周煜这11.1万元。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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