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社会公器,必须与社会共同发展。对企业来说,业务拓展固然重要,但比起一家独大,更重要的是通过企业活动,带动整个社会繁荣向上。
“独乐乐”虽然一时获利,但这种情况不会长久。相反,“众乐乐”,也就是所谓的“共存共荣”才会带动社会真正发展和繁荣,这是自然之理、社会之法。无论是自然还是人类社会,共存共荣都是不变的法则。
企业的业务发展和很多方面息息相关。企业必须与供应商、客户、消费者、投资的股东、银行,甚至地域社会相关人士保持良好关系,才能维系企业经营。
决不能牺牲对方只为谋求自己的发展,这样最终只会害人害己。必须考虑各方的共存共荣,这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唯一道路。
举例来说,为了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企业计划降低产品成本,这时一般会向供应商提出降价的要求。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是绝不是一句“降价”就大事完成。降价也要对方公司可以正常运营,提出要求前必须考虑对方的合理利润空间。
我自己时刻谨记这一原则,并且付诸行动。要求供应商降价可以,对方因此亏本就万万不可以了。
对方如果没有降价余地,可以去实地参观,共同探讨工艺改良方案。降价也需要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这样对方乐于降价,双方皆大欢喜。
面对供应商,重要的是确保对方的合理利润。而面对销售者,则要善于向对方学习,合理获益。面对消费者,更重要的是制定合理的商品销售政策,吸引顾客以合理消费。获得合理利润的同时,企业应当与各方共存共荣。
还有一点不能忘记,那就是要及时回款。客户说稍微等等再付款,如果我们同意了,乍一看感觉是为对方着想,结果往往导致客户过于安心,支付越来越拖拉,最终影响企业经营,更有甚者可能会导致整个行业、整个社会陷入不良风气。
相反,如果我们要求及时回款,客户为了保证顺利支付,对本公司的款项也更加上心,公司经营自然脚踏实地,行业和社会发展也更加健全,这就是共存共荣的重要之处。
无论何种原因,共存共荣都是充分考虑对方立场、利益的重要途径。优先考虑对方的利益,这可能不太容易,但至少可以在发展中将对方的利益纳入考虑,这才是实现对方好、自己好的双赢手段。
其实同行之间很难共存共荣。同行间的激烈竞争有目共睹,正因为如此,行业往往会出现过度竞争的情况。
竞争本身是好事。有了竞争,各方才能开动脑筋,努力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样产品质量会提高,成本进一步优化。众所周知,没有竞争就没有物美价廉的优质商品。
竞争之下企业大有可为,竞争对企业来说必不可少,但是过度竞争的坏处众多。过度竞争下合理利润无法保障,极端情况下,有些公司甚至会亏本压低价格,只为在竞争中获胜。
企业无法保障合理利润,过度竞争持续发酵,整个行业就会陷入疲软,甚至不少公司会倒闭。一般来说,中小企业资金有限,资本雄厚的企业才能笑到最后,这就导致“资本横行”。
缺乏经营能力的中小企业倒闭,这自然无可厚非,但是在过度竞争的环境中,一些善于经营、在适度竞争环境下原本能获利和走下去的企业,一旦离开资本,将面临倒闭。
过度竞争下,善于经营的公司被迫破产,行业陷入混乱,社会也会饱受其害。此外,企业没有了合理利润,国家税收就无法增加,结果国家、社会都受到影响,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
适度竞争是好的,超出限度的竞争却充满“罪恶”,必须将其控制在萌芽中。越是资本雄厚的行业龙头企业越要警惕过度竞争,因为即使有些小企业过度竞争,只要龙头企业坚持正当竞争的原则,行业也不会出现混乱。
在国际社会中,小国之间因为过度竞争发动战争,只要大国不卷入其中,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担任调停者,战争也只会停留在局部区域,不久就会平息。同理,如果龙头企业参与过度竞争,对业界的打击犹如“世界大战”,整个行业将严重疲软,企业信誉大打折扣。
这个道理做起来很难,希望大家时刻谨记并践行共存共荣的理念。企业越大,承担的责任也越大。
本文摘自《经营哲学:松下幸之助的20条实践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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