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受送达人“避而不见”时,可采用5种方式送达
最高法案例: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违法作出承诺,造成当事人的损失应进行赔偿
👉【最新】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大全(截止2023年9月1日共297件:目录+全文!
👉最高法:法院按照公司工商地址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签收,应否为有效送达?
👉2022年1月1日起,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将可以电子送达
👉【重磅】周强就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公告送达缩短至30天!民诉法将调整16处:新增8个条文,修改8个条文!
👉最高院:人民法院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而直接以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最高院:未保存邮寄原始单据及签收材料的,不应认定为有效送达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声明|文中图片、视频转自原文或网络,如有版权争议,请联系编辑删除。 编辑|法官论坛:JudgesForum(微信号)
-End -
值得您关注的法律自媒体《法官论坛》
↓↓↓等待您的品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