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式教学法”
不是什么
——记一次“讨论式教学法”主持人经历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23级研究生 瞿郁儒
“老师是怎么当主持人的呢?”在这学期“WTO法与区域贸易法”课堂上,老师提出让我当下一次讨论课的主持人的时候,这样的一个问题在脑中率先冒了头。都说,最快的学习是模仿,这一次当主持人的任务给我了细细琢磨老师独创的讨论式教学的机会。
一、“讨论式教学”
是“问答式教学”吗?
在我苦思应该如何“主持”的时候,我自然而然开始想到,至少应当把控住整场讨论的节奏,正如在一群乱麻中,要揪住那一个提纲挈领的“线头”。于是我开始翻找同学们的问题,开始评估哪一个问题更有研讨的价值。一番苦工后,终于找到些心仪的问题。然而,这正是我犯的第一个错误。
老师常说,“我不回答问题,我只是踢皮球”。因此,在讨论式的课堂中,老师会先让同学们提出一个问题,再针对这个问题提出诸如“请澄清一下这个问题”或者“拆解一下这个问题背后的几种情况”等方法论式的子问题,帮助在场的同学们自己探究出这个问题的本质。在澄清问题的过程中,同学们首先会带着问题细读文本。这一步便既更实景化地理解了文本,又更清楚地解构了问题。目光在问题与文本之间来回穿梭的过程中,同学们思考地愈发缜密,对问题,甚至对文本本身都提出了许多子问题。而每个问题又会链接新问题,逐渐编织成了一张问题之网。这网以问题为引子,却柳暗花明地是构成了一张理解CPTPP的良方。
而我事先针对特定的问题预设了子问题,限缩了思维,“逼迫”同学们往那一道挖好的沟渠走。尚且不论我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引导,学习本身的乐趣与思维可能的延展性,首先就大打折扣了。
“讨论”尊重思维的发散天性,挖掘出了每一颗头脑的潜能,帮助同学们形成自己的分析逻辑、搭建起自己的知识网络。而“问答”看似尊重了学生的自主,实则是一种更隐秘的灌输,灌输了老师的思考过程和分析逻辑。因此,“讨论式教学”绝非“问答式教学”。
二、“讨论式教学”
是“无领导讨论”吗?
讨论课的前半截,我意识到了自己似乎有点过多地参与了讨论,于是我决定把更多的时间交还给同学们。但却出现了“过热”和“过冷”这两种意外情况。
在讨论CPTPP上诉机制时,恰逢老师在前一晚面对全校学生做了一场关于WTO上诉机制的讲座。而且,在讨论开始前,一位同学又向我们做了关于老师《丛林再现?——WTO上诉机制的兴衰》一书的读书报告。讲座与读书报告的加持使得同学们似乎有些意犹未尽,课上同学们自主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便是“CPTPP的上诉机制”。有了前面的铺垫,同学们的思考更深、讨论更激烈,但大家对于机构现实中的运作情况并不情况,缺乏实践经验。在以往的课上,老师会告诉大家实践中的情况,帮助大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考虑问题。但我并不知道实践中的情况,所以在同学们争先讨论时不能帮助大家拓宽思维的维度。幸而老师也参与了讨论,使得讨论的层次更丰富了。
这一问题的讨论告一段落后,同学们对其他问题的兴趣似乎并不高。一时间竟选不出个问题来。我实在不知如何推进,只能用眼神求助于座下的朋友,才使讨论得以继续。我个人认为,这一问题是有讨论价值的,但是同学们似乎热情也不如前,也许是有些疲惫,也许是了解不深。而我碍于“主持人”的身份,不能过多发言。讨论似乎又陷入了低沉的气氛中。
事后,我回想老师在遇到无人回答的情况是怎么做的,发现老师在担任主持人时并没有放任同学们完全自由地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反而,老师对于常参与讨论的同学都颇有了解,知道哪些人可以回答,而哪些人确是有些为难。而且,老师能捕捉到同学们的哪怕是细微的动作,从而得知谁对这个问题有一些新的想法。想必是老师在做仲裁员时培养出的能力。而我既不够了解同学们,也不能清楚地捕捉哪些同学想要回答。课后有一位同学说,他本意是想提醒我,我身后的人在立牌欲发言,而我却错误地理解为他想要回答问题。可见,在观察学生的能力上,我是差得不只一点半点。
除此之外,在选定问题时也没有百分百由学生自行决定。首先,老师会通过让学生们回答的方式,使学生们主动“筛选”掉可讨论性比较低的问题。这一筛选的意义有二,意义之一是让学生们通读了所有同学的问题。老师常常强调,阅读他人的问题本身就是一种启发,甚至告诉我们,老师自己也常常在课堂上受到学生问题的启发。三人行必有我师,人的注意力不可能总能无微不至地关注到每一个细节,此时,他人的目光往往会带来一个全新的视角。意义之二则是初步划定了讨论的范围,每位同学在课上、课后投入的精力是不一样的,提出问题的质量当然也有参差,若主持人不加以初步的筛选而统一纳入讨论,再来十节课也只怕是不够的,况且课堂效率肯定也会下降不少。因此,老师适时地介入“主持”,帮同学们集中功力到了更有意义的问题上。而且这种筛选是小范围的,否则就与问答式教学无异了。当然,若同学们在思考这些问题时卡壳,老师也不会贸然逼迫同学们放弃掉此类问题。
因此,在探讨什么是“讨论式教学法”时,我们一定要问一个问题,即,把课堂还给学生之后呢?主持人的存在就是回答这一问题的。主持人是一根串联在所有参与讨论者的暗线,而这一暗线的基本要求是能识别讨论者,能为讨论做出补充,能控场,与“无领导小组讨论”有着根本的区别。
三、“讨论式教学法”
是一种学术型课堂
在文章的最后一段,我想站在参与者、主持者两个视角,综合地谈一谈对“讨论式教学法”的体悟。
在上杨老师这门课的期间,我刚好在尝试写作一篇论文。但在查阅、理解条文的时候,我总有种隔靴搔痒的感觉。自己直接通读条文,觉得晦涩,读完只感觉读了就是读了,没有什么切身的收获。读别人编纂的条文解读书,又觉得是知识的单向摄入,没有将作者的知识编进自己的知识体系中,有一种“被填鸭”的感觉。
初上杨老师课时,我有些不习惯,觉得节奏太慢。杨老师强调要找到英文原文,然后理解条文,一定要对照着法条看,不能凭记忆。于是,我们找出了原文,通过提问者梳理、同学试答、反驳等诸多环节,同学们将条文按照自己理解的形式进行改写,有的使用思维导图的形式,有的使用表格,有的再在前者的基础上补充、优化。一节课下来,有时只讨论了一个条款,甚至只是半截。课毕,我觉得有些怅然,似乎收获没有想象中大。但睡前,我不知怎的突然想起课上讨论的条文,发现这个条文还可以有另一种思路。我当时才猛然惊觉,领悟到“琢磨条文”的真正意涵。
第二天上课,在讨论第二个条文时,我突然发现我能运用前一天讨论的结果了,而且也能将头一天的分析思路运用到另一个条文中。这一进步之速,令我也感到诧异。
细究,其实这门课的重点不是教知识,是教如何做学术。而做学问的本质不是学知识,而是提问题。从小时上学起,我们的“学习”便是摄入知识。在最初接触一门学科的时候,这种方法的进步最快。但到了研究生的阶段,我们的目标突然就变成了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并且尽可能地提出一些新视角、新问题。原先的模式于这一目标而言,就显得捉襟见肘,没办法解决问题。记得历史学家葛剑雄教授曾说,学术写作的基本要求有三:问题意识、创新精神、学术规范。三要求中前二也正是“讨论式教学”中,老师对学生的要求。首先是提问,学会反思和发现问题,正如每一次的课前作业不是回答问题而是提出问题。其次是创新,提出新的问题或新的视角,正如每一次课上对其他同学问题的反复研磨和探讨,每个人都在尝试用一种新的方式描述它,自然就会带来新的视角。
由于个人方向的原因,我对国际经济法的了解并不足以深到“做学术”的程度,甚至可以说还在国经的门前摸索。但在“讨论式教学”中体悟到的研究方法,对我自己的思维来说,也是一次彻头彻尾的革新。
END
文本:瞿郁儒
编辑:潘恬
审核:吕亮 刘雨松 黄伟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
西政(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公众号是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科建设成果的展示平台。我们致力于国际法治思想的分享与碰撞,追踪国际法治的热点与难点,探索国际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展示西南国际法学人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