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学术大讲堂|国际平行诉讼的协调方法

文摘   2024-12-26 21:30   重庆  

2024年12月24日,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开展建院十五周年“全球治理背景下的涉外法治”系列活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黄志慧教授受邀在敬业楼6055会议室作题为“国际平行诉讼的协调方法”的讲座。讲座由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梅傲主持,国际法学院徐鹏教授、王晓燕副教授、宋继瑛讲师以及周童讲师作为嘉宾出席。



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黄志慧教授,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系主任、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出版专著两部,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项。曾获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一等奖、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涉外婚姻家庭法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入选“中国法学会研究会青年人才”“湖北省青年法学法律人才”。

讲座伊始,梅傲副院长谨代表国际法学院欢迎黄志慧教授莅临指导,欢迎黄教授在国际法学科发展70年暨国际法学院建院15周年这个特别的时期来为国际法学院的学生们分享经验,随后介绍在场的诸位嘉宾。



黄志慧教授阐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针对国际平行诉讼确立的先受理法院规则以及设置的逃避条款,分析指出该规定的弊端,并鉴于国际民事诉讼中“先受案法院”与“适当法院”的关联性,提出不方便法院原则可以替代先受理法院规则协调国际平行诉讼的功能。黄志慧教授用一个半小时的时间细致剖析国际平行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先受理法院规则,为在座学生答疑解惑。



随后,徐鹏教授、王晓燕副教授、宋继瑛老师以及周童老师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精彩发言,进一步拓宽在场学生们的视野。

徐鹏教授用系统、启发、深入三个关键词评价本次讲座的内容,他指出,黄教授将民诉法涉外管辖的若干重要条款作为一个整体来系统分析,以比较法的视角,不仅仅投向普通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还进一步延伸至大陆法系。



王晓燕副教授对于黄教授提到的民诉法第281、282条谈及了自己的想法,她认为目前的法律条文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立法设计,未来最好从务实的角度出发,基于切实的研究,思考如何更加有效地帮助法官用法。



宋继瑛老师同样谈及目前立法的考量因素,她认为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条文的过程中,既考虑了国际礼让,又进行了利益权衡,对外打造了一种谨慎淡然的态度。



周童老师表示黄教授对民诉法第281、282条的分析十分透彻,为寻觅选题的人提供了许多启示和建议,随后他针对不方便法院原则与适当法院同黄教授开展了进一步的探讨。



最后,讲座在热情高涨的氛围中圆满落幕,黄志慧教授同国际法学院的老师们合影留念,共同庆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十五周年华诞!



本次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每一位到会同学都收获颇丰。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们作为国际法学子,应当具备广阔的全球视野,培养国际思维,密切关注涉外法治。时逢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建院15周年,本次“国际平行诉讼的协调方法”讲座引发了同学们针对性的思辨,让诸多国际法学子在学术先行者的指引和启发下,对国际法前沿问题有更多的思考,对涉外法治怀有更强烈的热情。


图文:李浩男

编辑:顾珺涵

审核:吕亮  梅傲  刘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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