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期 法学论文要目与摘要
1、智能机器人的主体地位、权利、责任和义务问题
孙伟平 上海大学
摘要:智能机器人在智能方面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其自主性行为蕴藏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它直接动摇了人类的唯一主体地位,人机之间已经在一定领域展开了或明或暗的主体之争,以及治理权和主导地位之争。智能机器人可能要求拥有新的“身份”,提出以往专属于人的权利诉求;同时,也应该承担与其“身份”、权利相匹配的责任和义务。直面智能机器人的主体地位、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具有革命性、颠覆性意义的新问题,我们必须彻底地反思和清理既有的立场、理论和方法,基于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丰富的应用场景,通过批判性、革命性的理论创新努力寻求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关键词:智能机器人;主体地位;权利;责任;义务;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工智能前沿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项目编号:19ZDA018);
2、区域协调发展与市场统一的法治保障
张守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统筹解决区域协调发展与市场统一问题,并加强相应的法治保障,对此有必要在“区域—市场—法治”的框架下展开分析。以东北地区为例,基于该地区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及其存在的发展问题,应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并将其区域发展与区域市场建设有机结合,进而促进全国的区域协调发展和统一大市场建设。针对上述领域既往存在的法治问题,应明晰制度优化的重点,加强经济政策与经济法治的有效协调,从而在法治框架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与市场统一的相互促进,这有助于持续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国家的整体现代化,深化区域经济学、经济法学、发展法学等领域的理论研究。
关键词:区域协调;区域发展;市场统一;东北振兴;法治保障;
基金资助: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跨领域知识驱动的法治调研智能感知及辅助决策技术研究”(项目编号:2022YFC3301900);
3、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性质定位与适用方向
焦海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引入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反垄断法的全面实施和弥补反垄断私人诉讼的不足。明确性质定位是讨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的基础,也是处理其与相关制度关系的出发点。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反垄断执法的类似性质,是反垄断执法的重要补充,与普通的损害赔偿诉讼存在本质区别。这种定位意味着,检察机关应仔细甄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起诉条件,以终止违法行为、恢复竞争秩序为导向来确定诉讼请求,不需要在公益诉讼中考虑损害赔偿问题。在案件选择上,反垄断执法具有优先性,检察机关应更多就执法机构未处理的垄断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在程序推进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立案、调查和诉讼等各项工作。我国《反垄断法》将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限定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是较合理的选择,消费者协会因专业能力有限不应被赋予起诉资格,但其可以就部分垄断行为提起消费公益诉讼。
关键词: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诉讼与执法的衔接;消费者协会;
基金资助: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1CXT008);
4、新经济法律治理中的地方实验
段礼乐 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新经济带来法律结构的变化、权利关系的调整,但并不必然降低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新经济的创新发展引发了新的法律回应,以共享经济某些领域的法律规制为例,当前的规制并没有取得预期的制度效果,产业发展的规律、法律问题的识别、规制方案的提出、规制能力的塑造都会影响新经济的规制效果。基于我国的央地关系及地方竞争格局,可以在新经济治理中采用地方实验的治理路径。地方实验不仅局限于立法层面,还可以发挥地方司法机关的能动性,在新经济案件的裁判中,通过个案生成法律规则。对于地方实验的潜在弊端,可以通过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引导、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约束、新经济治理工具的范围限定等方式加以矫正。
关键词:新经济;共享经济;法律治理;地方实验;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司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9CFX065);
5、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法学理论创新
张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旨在解决发展问题、促进全面发展的发展法学学科,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战略存在高度耦合,提供了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视角。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发展战略与发展法学的理论创新存在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发展战略,构造了发展法学的新背景,要求从系统主义维度进一步创新发展法学理论;另一方面,系统主义发展法学理论在方法论、制度体系、理论体系三个维度的递进式创新,有助于促进与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具体而言,在方法论创新方面,发展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科学,应融入系统论方法以及结构—功能分析方法,进行以中国发展问题为中心的新综合研究,指导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创新;在制度体系创新方面,系统发展法学理论应从促进全面发展出发,通过合理配置发展权利、义务与责任,创新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包容型制度体系;在理论体系创新方面,系统发展法学理论应从发生论、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方面进一步创新,在发展研究领域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为世界法学理论之进步与世界共同发展之实践,贡献中国方案。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法学学科;系统主义发展法学理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1、刊名:《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主办单位:华东师范大学;3、刊期:双月刊;4、出版地: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