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期 法学论文要目
1、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法理论和方法?——作为方法的宪法变迁
李忠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摘要:法学方法曾被视为是法学科学性的体现,是通往法学问题唯一正解的途径。在“唯一正解”的幻象破灭之后,法学方法一度祛魅,甚至被视为是可有可无的,沦为政治立场的包装。这两种观点都存在偏颇之处,法学方法既不是价值中立的,但也绝非任意。宪法学方法同样如此。中国宪法学的方法论体系构建必须直面“中国宪法”的双重特殊性:即中国的特殊性和宪法的特殊性。宪法方法的特殊性在于,宪法必须为整个法律体系进行价值奠基。中国宪法方法的特殊性则在于,必须立足于近代以来中国宪法整体变迁的情势,把握现行宪法的变与不变,将中国宪法变迁的内在逻辑作为理解“八二宪法”的前提或者说前结构,即以宪法变迁为方法。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对中国宪法的方法体系进行理论、知识和解释的三重建构。只有在整体宪法变迁的视野中,才可以对原旨主义方法有正确的运用,从而在具体宪法解释当中平衡原旨和变迁两个方面。
关键词:宪法变迁;宪法学方法论;原旨主义;中国宪法理论;
基金资助: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重大项目“宪法学方法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23XNL00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重点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基础:基于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研究”(22PXA006)阶段性成果;
2、法律解释中的“法律”
陈景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法律解释作为法学中最具争议的概念之一,通常被认为其争议性来自“解释”部分。如果忽视法律解释中的“法律”部分,就无法整体理解法律解释的争议性。由于法律解释通常是成文法解释的另一种称呼,因此法律解释的主要对象就是制定法,并且制定法的意义是由语言及其文义来决定的。通常认为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来自语言上的问题,然而这会摧毁制定法的意义,因此必须重新思考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这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对官员和民众提供了不同的指引,另一个是法律的连续性和权威性之间如何保持一致。由于所有类型的法律都会面对这两个问题,因此法律解释同时也会涉及判例法和习惯法。
关键词: 法律解释;法律类型;成文法;文义;立法意图;
3、区域国别学的自主性构建:以英美俄早期区域国别研究为例
许勤华 柳震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欧亚研究院
摘要:区域国别学的自主性构建是各国区域国别学发展的必经阶段,社会需求逻辑和学术逻辑在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社会自主性和知识自主性是英美俄三国早期区域国别研究发展为区域国别学的基础与条件。英美俄分别在殖民利益和保守主义政治传统、外交转向与实用主义政治思想、国家建设和重大政治变革的影响下,构建了各具特色的区域国别研究的学术规范,其研究旨趣、研究导向、学科体制与此后形成的区域国别学一脉相承。借鉴并超越英美俄早期区域国别研究中自主性发展的历史经验,中国区域国别学自主知识体系要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加强世界文明交流互鉴和中国独立自主的学科建设三大目标中寻找自主性发展方向与独特路径。
关键词:区域国别学;学科发展史;自主性;中国自主知识体系;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数据库”(17VDL001)阶段性成果;
1、刊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3、刊期:双月刊;4、出版地: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