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期 法学论文要目
1、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效果与顶层设计——基于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观察与思考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摘要:宅基地使用权的法权结构体现着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思想,仅能用于住宅建设。宅基地有限市场化所带来的用途改变,偏离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目的,试点中系借由宅基地的有偿利用制度加以解决,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宅基地所有权人参与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土地的性质应从宅基地使用权转换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工具是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使用权也就维系着其身份属性,仅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才能取得和保有。非本集体成员的继承人仅得继承房屋所有权,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可以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过,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最高70年的期间限制,且继承人尚须支付相关费用。
关键词: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三权分置”;土地用途管制;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农村集体所有制法律实现机制研究”(22&ZD202);
2、私法定位及其规范体系的二元构造——“新利益说”的提出与展开
谢潇 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就私法定位而言,在后民法典时代,出于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优化优越营商环境之考虑,应当将私法认定为以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为限,一切具有私法自治因素或者直接关涉私人利益,并且应当为国家权力所保障之法。而以此为据,就私法规范体系的构造而言,在我国民法典颁行之后,应当将民法(或曰一般私法)视为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基本法,而将民法典外之商法、经济私法以及寄居于公法渊源中的附属私法认定为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之特别法,最终形成以民法典所汇纂的民法(包括法典化的商事通则)为“核心区域”,而以民法典外之商事单行法、经济私法以及附属私法等为“边缘区域”的私法规范体系。
关键词:民法典;私法;私法自治;私法体系;公法;
基金资助: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法经济学视野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法律机制研究”(2019CDJSK08XK19);
2024年第2期 法学论文要目
1、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立法路径
岳彩申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在构建现代金融体系的大背景下,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构建现代金融监管制度的需要,还是建设金融强国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落实到立法上,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需要重新设定金融监管的功能和定位,科学界定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范围和边界,通过制度创新构建金融全面监管的法律体系。从金融治理的宏观角度和法律体系整体架构考虑,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不能简单地将未纳入监管的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现行监管制度,需要采用类型化方法对纳入监管的金融活动采用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路径,区分不同类型的金融活动,构建《金融稳定法》与《金融监管法》“双法并行”的法律监管架构,形成“双法并行”格局下多层级立法协同的全面监管法律体系。同时以第六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的“五大监管”为重点,融入大数据治理的新要求,创新金融监管关键制度,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金融治理新框架和新体系。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金融立法;金融治理;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互联网个人信贷法律问题研究”(20AZD117);
2、中国金融稳定立法的底层逻辑与路径选择
肖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特殊时期,需要加速推进中国金融稳定立法。为了确保中国金融稳定立法的精准有效,需要对中国金融稳定立法的底层逻辑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探寻中国金融稳定立法的路径。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来看,中国金融稳定立法的底层逻辑在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对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从经济与社会的维度来看,中国金融稳定立法的底层逻辑在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国内与国际的维度来看,中国金融稳定立法的底层逻辑在于建设金融强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基于上述三重维度的底层逻辑,中国金融稳定立法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的基本路径、选择综合立法的基本模式、采取联动立法的推进方式。
关键词:金融稳定法;底层逻辑;中国道路;立法模式;联动立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法治化研究”(23&ZD155);
1、刊名:《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主办单位:北京大学;3、刊期:双月刊;4、出版地: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