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期 法学论文要目
1、治理视角下的中国式现代化与世界现代化
陈伟光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
摘要:现代化离不开治理,治理也离不开现代化,现代化治理与治理现代化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中国式现代化内在特征决定了其治理主要体现为大国治理、文明治理、公平治理、环境治理、发展治理。世界现代化总体趋势决定了其治理是顺应和维护市场化、民主化、城市化、绿色化、法制化、全球化的合作共治。治理视角下的国家现代化与世界现代化表现为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互动关系。中国在治理主体、领域、制度和利益上应保持与世界良性互动,统筹兼顾国家利益和国际利益、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自身发展和共同发展,促进中国式现代化与世界各国现代化携手共进。
关键词: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世界现代化;国家治理;全球治理;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制度型开放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创新研究”(20&ZD061);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滚动支持项目“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与战略选择”(IRT_17R26);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高端智库课题“多重视角下中国式现代化与世界现代化的辩证关系研究”(ZK20230294)阶段性成果;
2、企业合规从宽处理的实践样态与建构路径
陈卫东 李国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3批15个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的分析发现,企业合规从宽改革试点呈现出启动主体、启动事由与处置结果多元化的特点,监管适用前提不明、责任划分标准不清和刑罚激励根据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究其根源,主要在于企业合规从宽处理的制度属性不明。企业合规不宜作为刑事政策或酌定量刑情节,而应当作为法定量刑情节融入我国刑事法律体系。在实体修正上,可以在《刑法》第31条基础上增加两款,将企业合规在刑事实体法上明确为单位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对于事前有效开展合规建设的,作为“应当”型法定量刑情节;对于事后及时有效开展合规建设的,作为“可以”型法定量刑情节。在程序设计上,应合理划定适用范围、实质审查适用条件、刑罚激励的人企分离与确保涉案企业同意的自愿性。
关键词: 企业合规;法定量刑情节;刑罚激励;单位犯罪;
基金资助: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重大项目“企业刑事合规的中国化路径”(22XNL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3、企业合规刑事程序立法质疑
刘计划 王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摘要:企业刑事合规的正当性基础并不充分,推进企业合规的刑事程序立法应当审慎。尚无可靠的证据表明企业合规能够预防犯罪以及起诉会给企业带来何种后果,功利主义的利益衡量不能有力论证企业刑事合规实践的正当性,也难以回答道义论的质疑。企业刑事合规与我国刑事程序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逻辑相冲突,仓促推进程序立法可能导致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涉及公司治理的其他法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即便立法,也应严格限制“企业合规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设定严格的审查批准程序。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针对企业的缓起诉制度,但从保障企业权益、服务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当务之急不是另起炉灶,而是要明确行政监管在预防企业违法犯罪中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现有制度工具的作用。
关键词: 企业治理;企业合规;刑事诉讼法修改;企业缓起诉;
1、刊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3、刊期:双月刊;4、出版地: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