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期 法学论文要目
1、汉初王国行用汉法考论——基于张家山M336律令简的研究
张忠炜 张桑田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摘要:汉初分封的同姓王国,具有一定的人事权、司法权,职官制度与汉廷相近,有时也会比附汉律令进行定罪量刑,但并不意味着王国有制定法律的权力。对此种种自治权,不宜过分夸大:无论是从名还是从实的角度看,皇权政治一直存在并占据上风,尊卑上下的等级关系也确定无疑。从朝廷颁行的律令看,汉法通行于天下,王国并非是法外之地,更非独立的主权国家;从汉文帝即位以来,朝廷对王国的控制与防范也在不断强化。秦汉之际,封邦建国屡屡再现,是封建观念意识的外在体现,同时也是尝试重建旧制的新实践。
关键词:郡国并行;《汉律十六章》;《功令》;一用汉法;《等齐》;纪年;
基金资助: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重大项目(23XNL008)资助的阶段性成果;
2、张家山M336汉律令年代问题初探
汪华龙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摘要:据张家山M336汉律盗铸钱条文及王国建置情况,其最后修订时间约在文帝即位初至二年二月间。M336《功令》很可能是按各令颁下年代编次,据最晚纪年及称“代郡”而非“代国”,其最后颁下时间应在文帝二年十一月至二月间。据《功令》“斗食、学佴”“雁门、代郡”“北陵”“恒-常”“戊寅赦、丙申赦”等关键内容及削改痕迹,可初步厘清高祖、惠帝、高后、文帝所颁令的起止及年代结构。北陵或为吕后所置前少帝陵,至文帝时罢废。《功令》经过数次大幅增删修订,才形成目前面貌。《功令》第一或是高祖五六年预设立法的结果。《功令》之预设立法与《津关令》之整理编纂,或是生成事项令的两种主要模式。M336《功令》的年代与内容,亦显示文帝初年“高皇后纪年”历史叙述模式的确立。
关键词: M336汉律令;年代问题;内容削改;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汉晋简牍石刻的古文书学研究”(21FZSB030)阶段性研究成果;
3、秦及汉初治狱程序中的“命”——从张家山M336《亡律》简251—252谈起
刘自稳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摘要:秦及汉初对于罪人犯罪逃亡,案发后即启动治狱程序,罪人尚未归案也可通过“论”定罪量刑,所论为“完城旦舂、鬼薪白粲以上”重罪则需“命”。“命”是“论”之后削除民籍、载于命籍乃至公开通缉等多种措施的总和。张家山M336《亡律》简251—252规定了逃亡罪人在“命”后被捕得和自出的论罪方式,其论罪逻辑符合“数罪从重”原则。该论罪方式和逻辑与调整释文后的岳麓秦简《亡律》简051/2081、052/2039律文一致,但立法语言和律条结构在秦汉间发生较大变化。汉文帝刑制改革后,“命”适用罪名对应调整为“耐鬼薪白粲以上”,在西汉中期以后则逐渐突破重罪限定。从走马楼西汉简来看,确定“命罪”的原则演变为“加罪一等”。
关键词:张家山M336;治狱程序;命;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古文书学视域下的里耶秦简整理与研究”(22CZS00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及借鉴”(LSYZD21006)阶段性成果;
4、国家治理视角下清初逃人法的政治困境——以顺治时期“窝隐逃人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为中心
张一弛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清初为整治旗下奴仆逃亡的“逃人”问题而出台严酷的“逃人法”,对窝隐逃人的行为惩罚特重,成为清初“虐政”之一。“重惩窝隐”的规定发轫于入关之初根据明律制定的临时管制措施,在满人推动下升格形成正式法律制度。因应于清朝国家构建进程,“窝逃罪”惩治措施在“逃人法”历次修订中争议频现,顺治中叶一度有着缓和倾向,旋因满人保守势力反击而于顺治十一年(1654年)修订后重归于严。由于“逃人法”于立法之初未能妥善处理逃人辨识问题,加上满汉关系问题对司法制度干扰,“重惩窝逃”措施不仅在处理逃人问题时未能表现出足够效能,更带来了严重的副作用,危害地方社会,并且深入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成为地方政府施治的巨大阻碍。
关键词: 国家治理;逃人法;顺治;八旗;满汉关系;
基金资助: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一般课题“MOOC+在线翻转+主体交互:高校思政课深度学习法的探索与运用”(CDDB22168);北京市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故事—问题—道理—价值’:思政课四阶递进教学法的探索与实践”(202210053004);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阶段性成果;
1、刊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3、刊期:双月刊;4、出版地: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