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刊辑要(2024240):《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双月刊)2024年第5期 | 目录与摘要

学术   2024-11-27 00:00   重庆  

目录与摘要

 

【专家论坛】

 

1.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溯及适用问题探讨——以违约责任为典型

 

陈龙业、谢冠东(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溯及适用涵盖《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前者,须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例外情形包括有利溯及和空白溯及;后者则可以溯及适用至其解释对象的法律施行之日,至于该法律施行前能否溯及适用,则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此二者都遵循溯及力优于既判力和程序从新的规则。违约责任法律适用规则的溯及适用亦遵循上述规则,对于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的履行行为则采取分段适用的规则,但该持续履行行为并非等同于债务不履行状态的持续。若导致该债务不履行的状态产生的违约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则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民法典》施行后违约行为导致的债务不履行,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关键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行为;溯及适用;司法解释

 

【专题策划:认罪认罚的理论与实践】

 

2.论认罪认罚从宽与减刑的制度衔接

 

周维明、曾娇艳(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认罪认罚作为衡量犯罪人人身危险性降低的依据,需要以其从审判到执行阶段的一贯表现作为支撑。立足刑事一体化的视角,整合影响犯罪人刑罚裁量的各种因素,将认罪认罚确立为判定犯罪人减刑幅度的独立考量情节,并将“量刑协商”转变为“减刑协商”。这样不仅能在实体上给认罪认罚的犯罪人更多优待,而且能在程序上实现检察机关减刑协商权、审判机关减刑裁量权与刑罚执行机关减刑撤销权之间的有效配合与制约,并通过减刑撤销机制确保认罪认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阶段保持良好表现。

关键词:减刑;认罪认罚;减刑情节;减刑协商;减刑撤销

 

3.认罪认罚案件“不利被告之再审”的检视与重塑

 

胡维潇(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在“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政策指导下,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设计更多侧重个案实体公正,“不利被告之再审”较为常见。认罪认罚案件中,由于再审启动主体多样化、事由宽泛化、不利变更普遍化等原因,导致被告人陷入因同一行为受到重复追诉与审判,甚至是加重刑罚的双重危险境地,从而丧失认罪认罚时理应获得的司法机关已认可的从宽处罚利益,这有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多元价值目标。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语境下,刑事再审程序应当秉持特殊救济之功能定位,从有错必纠转向有限纠错,以必要性和有限性标准对“不利被告之再审”的启动事由和启动时效作严格限制,谨慎通过再审程序对认罪认罚被告人刑罚作出实质不利变更。

关键词:认罪认罚;再审;不利被告;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专题策划:司法裁判援引司法政策研究】

 

4.司法裁判援引司法政策的思辨与规范——基于《人民法院报》63个典型司法政策文件的分析

 

詹亮、吴广哲(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司法政策作为国家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司法领域的直接体现与深化。实证研究发现,法官在司法裁判中适用司法政策较为普遍,在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执行案件等裁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实际应用中亦暴露出若干问题,诸如司法政策的援引力度整体偏弱、当事人与法官在适用态度上存在明显分歧、适用方式缺乏统一规范、司法政策的参照质量未达预期等。从实践层面来看,司法裁判援引司法政策能够进行法律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在特定情境下创制裁判规则。为充分释放司法政策在司法裁判中的潜在价值,需构建司法政策应用的制度体系,具体应从司法政策自身、实施主体、适用方法和机制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构建和完善。

关键词:司法政策;司法裁判;司法适用;制度体系

 

5.刑事裁判说理何以适用司法政策——以“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展开

 

张庆庆、吴涛(西南政法大学,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刑事裁判说理中,司法政策被不当适用的现象较为突出,本应仅起导向作用的司法政策替代法律规范成为裁判的直接依据。司法政策的不当适用主要表现为以政策之名的“教条式”说理、依政策之义的“自证式”说理及借政策之力的“功利性”说理。这些不当适用导致事实认定因主观性介入可能无法满足客观性要求、司法政策以方向指引之名行裁判依据之实、利用司法政策抽象特质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律制度及法律适用陷入松懈。克服司法政策在裁判说理中不当适用的关键在于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论指引,包括司法政策的适用应契合利益最大化要求、运用司法政策进行裁判说理应以必要为限且区分类型、司法政策裁判说理应在验证和指引中进行规则续造等。

关键词:刑事诉讼;裁判说理;司法政策;方法论指引

【刑事司法】

 

6.流量造假行为的刑法规制

 

蒋太珂(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确立刑法对流量造假行为规制的立场,且明确区分流量造假的行为类型,是刑法有效介入并规制此类行为的前提。流量造假行为包括流量造假的帮助行为、手段行为及目的行为。流量造假的帮助行为主要涉及技术支持、信息提供及平台帮助;手段行为包括利用信息手段操纵流量和利用侵入性技术手段造假;获取财产利益和不正当竞争优势,则是流量造假行为追求的主要目的。鉴于不同形态的流量造假行为侵害的法益不尽相同,仅仅依赖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罪已不足以有效规制流量造假行为。因此,需综合运用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秩序犯罪、财产犯罪及人身犯罪的刑法条款,以实现对流量造假行为的有效法律规制。

关键词:流量造假;帮助行为;目的行为;犯罪竞合

 

7.“隔空助力”他人自杀行为的司法认定

 

孔祥燕(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隔空助力”他人自杀行为能否被纳入刑法规制,在学界和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此类行为发生场域跨越虚拟网络空间和现实生活空间,表现出不同于传统帮助自杀行为的特点。在进行刑事违法性判断之前,有必要先对其刑事违法前置性基础即社会危害性进行分析。该类行为对整体社会利益和既定社会秩序造成损害,对法益产生现实的危险,可涵摄至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之下。该认定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平衡,兼具行为治理和一般预防的双重考量。个案审查时,以被告人为主兼顾被害人情况,当被告人对被害人自杀提供实质帮助,并具有实质推动作用时,应认定系故意杀人行为。对此类行为规制未超出刑法干预边界,具有一般预防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

关键词:“隔空助力”自杀;刑法规制;司法进路

 

8.刑事间接证据证明标准的规范化路径探析——基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实证研究

 

路凌志(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采用“结论唯一性”的表述对间接证据作必然性限定,旨在对排除合理怀疑作进一步细化和延伸。然而,实践中法官在适用该证明标准时过于追求结论唯一性的绝对真实,背离了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律真实。基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法官在对间接证据证明标准的适用过程中过于追求证据的客观化与绝对化,混淆了客观真实与主观认知标准的差异。鉴于此,应将结论唯一性与排除合理怀疑作同一理解,动态审查其关联性和系统性,通过统一的证明标准,结合主观和客观的角度,以正向和反向的方式对待问题,正确地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来降低结论的不确定性,最终实现对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主要事实准确性的提高。

关键词: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唯一性;证明标准;毒品犯罪

 

9.刑辩实质化与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的困境与实现

 

赵树芬、钟春雷(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旨在确保当事人获得最有利的刑事评价,全面维护其合法权益。然而,实践中存在辩护人辩护能力差异大、对审前辩护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辩护人与当事人间信息不对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审前辩护被轻视、律师职业伦理出现异化、当事人对辩护目标的决定权未获尊重,进而削弱了刑事辩护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的实质作用。鉴于此,司法体系需为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提供更多支持,构建辩护人有效辩护机制,加强控辩双方互动,并推行分层次的有资质律师参与辩护制度;完善当事人充分参与辩护的机制,强化其自主辩护权,确保其对辩护方向的决定权;同时,建立辩护人退出机制、当事人权利司法救济机制及不合格律师惩戒机制,以拓宽当事人权益的救济途径。

关键词:刑事诉讼;刑辩实质化;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权益救济

 

【民事司法】

 

10.私刻公章表见代理的司法逻辑厘定

 

宫凡舒(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私刻公章所引发的经济纠纷往往与表见代理相关联。当前民事法律规范及其学理解释对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和阐释存在模糊之处,导致司法实践对于私刻公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认定存在偏差,而且这种偏差逐渐演化成了一种集体行动的逻辑,使得一些企业(特别是银行)的员工可能利用这一实践逻辑上的漏洞策划骗局,利用刑事法律中对不同罪名量刑的差异、无罪推定的证据规则,以及民事审判在私刻公章表见代理认定上的逻辑漏洞,试图最大化其违法利益,进而造成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从民事法律规范层面入手,对表见代理的概念进行更为细致的解释,并明确审判指导规则,使民事审判在认定表见代理时更加符合立法本意,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关键词:私刻公章;表见代理;成本较低负责原则;审判逻辑修正

 

11.争点整理程序规范适用探析

 

王璐(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争点整理程序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虽有所涉及,但整体而言缺乏明确性和系统性。研究发现,实践中存在争点整理程序适用范围过大而致启动的随意性、启动方式单一而致过程的低效性、权责分配不清而致争点归纳偏离实质争议、程序推进缺乏规范而致各行其是、法律效力不明而致整理结果拘束力不足。结合现行以庭前会议为载体、以证据交换为方式、以法院职权为主导、以弱失权为督促的争点整理程序框架,可从五个方面对其进行优化:以审理程序限缩适用范围,以参与主体增设启动方式,以三方促进纠正权责分配,以争点收集、归纳、协商与固定规范阶段性程序运行,以有限失权明确整理效力。推进争点整理程序的规范适用,确保公平公正,提升司法效率。

关键词:争点整理程序;争议焦点;规范适用

 

12.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要件的重构——基于区别特征理论对作品概念的厘清

 

王文洁、赵耀彤(聊城大学,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条件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争议的产生部分源于实用艺术作品本身的复杂属性,但更多归因于作品概念本身的模糊不清。问题的解决首先需要认识到传统著作权法理论中作品概念解释力的局限性,并引入区别特征理论以明晰作品的本质。在融合传统著作权法理论与区别特征理论的基础上对现有实用艺术作品保护要件体系进行重构: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认定应放弃较高艺术创作高度的要求,将可分离性作为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资格要件,独创性作为其最终要件,以相对差异作为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并围绕表达空间和表达要素展开独创性判断。

 

关键词: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可分离性;独创性;区别特征理论

 

【行政司法】

 

13.违建强拆行政赔偿案件中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

 

曹慧(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在违建强拆行政赔偿案件中,信赖保护主张涉及多种情况,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被撤销、部分建设手续缺失、政府明确允诺但未获规划许可、执法决定反复、违建经营行为获认可及长期消极执法等。基于本土化的信赖保护原则,违建强拆中的信赖保护要件包括政府明确允诺、实施建设行为及信赖的正当性。满足这些要件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在具体案件中,需将信赖保护原则融入行政赔偿法律规范体系,以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为分析工具,确认违反信赖保护原则的赔偿责任。同时,运用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理论,解决强拆主体与允诺建设主体的不一致问题,阐释强拆行政主体承担信赖保护责任的合理性。

关键词: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行政赔偿;信赖保护;违法性继承

 

14.行政公益诉讼中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的反思与重构——从具体法益修复迈向秩序公益维护

 

高慧、张晓阳(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行政公益诉讼中适用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突出了秩序公益维护功能,既满足与共同体利益耦合之需,又有协同司法权与行政权形成功能秩序之功。然而,司法实践中偏重具体法益修复而忽视秩序公益维护现象明显,具体表现在偏重个案问题修补、以“履行法定职责”将行政作为义务笼统概括、由具体法益侵害后果要件倒推行政不作为。这主要缘于形式主义裁判思维习惯性优先、司法惯性的消极作用、行政任务复杂属性带来挑战等。为解决上述问题,需立足客观诉讼机制,突出秩序公益维护,补齐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双重功能,对行为标准适度改良的同时,准确解码各阶段行政行为法律构造并予以类型化演绎,明确行政行为静态要素规范履行判决内容,以法律现实主义裁判思维强化履行判决实践理性。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具体法益;秩序公益

 

1、刊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主管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主办单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山东分院);4、刊期:双月刊5、出版地:山东省济南市;6、投稿邮箱sdsp98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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