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竞争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推动力

创业   2024-12-29 09:30   四川  
经济不是在制度环境受控制的情况下,发展生产力,发展科技等等,而是“制度竞争”的产物,制度过程与经济发展过程,是同一个过程,两者不可分割。我们不能仅仅看到来自技术进步的经济利益,更要看到来自制度竞争的经济利益。

人的行动具有自发性,社会也具有自发性,人与社会都不接受控制。这里有必要区分“合理的限制”与“控制”,前者是指为了使人类社会的合作秩序得以有效运行,人的行动必须接受使这种秩序得以运行的规则或制度的制约,而“控制”是指社会受到这种合作限制之外的意志或制度的支配,这种意志或制度可能是来自某个人或某些人,甚至多数人,它们可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也可能是新产生的。

“社会不能被控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一个被控制的社会,就不是“自发的”。一个自发的社会,它的具体形态是“理性不及”的,即人不能事先预设某种社会模式是“最优”的,因此只能接受这种模式,相反,人们应该允许各种不同的模式(制度)相互竞争。

任何对制度(模式)的垄断,都是与人的行动的自发性相冲突的,也是与“经济”相冲突的,因为这种垄断限制了人的行动。即便这种“垄断”看似并不是发生在“经济”领域(其实不存在什么“经济”领域),这样的垄断也是阻碍经济的,这是因为人的每一个行动都是经济的(节约的),人的行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我们不能把个体的行动进行“分割”,称这种行动是“经济的”那种行动不是“经济的”。这意味着,任何对制度的垄断,由于它限制了人的行动,因此也必然是阻碍“经济”的。也就是说,假如把制度垄断起来,使得人的行动在这些领域不能发挥作用,那么就与“经济”发生冲突。
对制度进行垄断的观念,源于对人的行动与社会的自发性的无知。这种观念没有认识到社会的自发性或过程性,因此对不受控制的社会秩序感到恐惧,因此把社会建立在某种整体主义的观念之上。
实际上,社会制度与“经济”一样,都是“过程”概念,也就是不存在最优。制度作为人的行动过程的结果,必然是演化的,它也会随着人们对什么是更好的制度的认知而改变,并且有的制度的改变,并不是人的理性所能事先预见的。
当制度朝着更有助于自发秩序的方向发展演化时,“经济”也将不断得以改善。相反,假如这种演化被终止,那么经济发展也将停滞。也即,垄断制度或阻碍制度的演化过程,同时也就是阻碍经济发展的过程,因为“经济”过程与“制度”过程,是同一个过程,都是人的行动的结果。
接受控制,会使人们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但是,追求控制下的安全感的代价,是使得扩展秩序不能发生,也就是经济发展的停滞,这正是中国过去两千年所发生的。
人们应该追求的,是来自法律或法治环境下的安全感,而不是控制下的安全感。这种来自法治的安全感,与制度(模式)的持续改善、经济的持续发展是相容的。

那么,制度垄断或对社会的控制是怎么产生的?笔者之前提出一个概念,叫“文化社会论”,指的是知识人对社会的自发秩序原理的无知,他们采取一种历史主义的与经验主义的方法去理解社会,而不知道在具体的经验形态之上,还有抽象的、普遍的一般性理论,这一理论也可以称之为社会存在与繁荣的原理。
它是有关普遍的、超越国界的合作秩序何以可能的理论。由于对这种理论的无知,知识人盲目地把某种社会模式(比如大一统)视为一种最优或最可行模式,而看不到制度的自发性(演化性)。这样就阻碍了制度的演进,产生了制度垄断,同时也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要破除制度垄断,确保秩序在自发秩序的方向上运行,也需要制度保障。那种破除制度垄断,使得制度在自发秩序的方向上运行的制度安排,可以被称为“宪政”。
所以,宪政的作用不是控制社会,而是为了使社会在“自发秩序”方向上运行。宪政的目的,是允许所有人尝试不同的制度与产品。宪政正是实现这一目的,即避免制度垄断,使社会在自发秩序方向上运行的手段(制度框架)。
有了这样的制度框架,社会秩序才能扩展,从而经济才能发展。这样的制度框架,建立在承认“存在着协调人类行动的理论及抽象的、普遍的规则”之上,假如否定这样的理论与规则,认为一切都是历史的、经验的或人为的,那么就等于否定了宪政,也使自发秩序不可能,当然也使经济的持续发展不可能。

宪政是保证不同制度都有机会出现,能够相互竞争,使新的、能够更有助于自发秩序的制度能够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但是,它不仅包括制度,也包括相关的观念。
相比一般的具体制度,它显然是更高层面的制度安排。任何把某种具体的制度视为“圣神的”,从而导致该种制度具有垄断地位的做法,都是与宪政相违背的。
因为任何具体的制度,都要接受竞争,包括接受人们想象中的制度的竞争,这样才有制度创新。这样的制度竞争,将构成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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