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苏州市地方标准《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管理规范》(DB3206/T 1139-2024)(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作为国内首个规范城市巡游出租车营运管理的地方标准,标志着苏州市深化出租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措施落地。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入,传统巡游出租车运营管理、经营服务以及车辆、车载设施设备管理缺少统一标准,与日益增长的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治理要求,人民群众对出租车干净、整洁、安全的迫切需求不相适应。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深化出租车改革的一系列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巡游出租车领域规范标准化工作,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在苏州市市场监管局、苏州市质量和标准化院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出租车行业协会、高校学院、专业机构,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出租车运营管理经验,结合苏州城市形象与服务监管要求,研究制定出租车地方标准,历经两年时间,先后完成了地方标准立项、公开征求意见、定向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了全国首个城市出租车运营规范管理的地方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 22485-2021)《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 1069-2016)《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JT/T 415-2021)《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JT/T 697.7)《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JT/T 808-2019)等相关标准,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应用软件接口技术规范》《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规范》在交通运输部、江苏省、苏州市出租车相关法规规定框架下,从经营者管理、车辆管理、服务流程与要求、指挥调度、协同监管等多角度,明确适合苏州实际的出租车车型档次与参数、专用车身外观颜色、智能车载设施设备、信息系统接口等技术标准事项。
明确巡游出租车经营要取得经营资质,投入符合规定的车辆,在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权规定期限内开展业务,每年完成经营资质等审验;驾驶员要具备从业资格证,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
明确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投入车辆类型与车辆参数、车辆配备的车载设施设备等相关要求;附录A、附录B、附录C分别对车辆外观,车身专用颜色、车辆标志标识,智能终端、智能顶灯、电子计程计器等车载设备功能,以及数据元字段等事项予以细化。
其中,车辆配备的车载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车辆的专用设施以及服务标准设施应符合JT/T 1069-2016第6章的要求;车辆宜配备嵌入式安装的车载智能终端(运营过程中,车载智能终端应保持在线状态)、智能顶灯、电子计程计价器等车载设备;车载设备应实时收集数据,并发送至营运平台,平台实现与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数据对接;车辆不再用于经营的,经营者应对巡游出租汽车配备的车载设备进行回收处置。
明确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在岗前培训、日常培训、运营全过程的服务流程与行为规范,乘客乘坐出租车的有关要求,以及行车过程中的安全事项。
明确经营者要服从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等场景;交通枢纽等客流集中地点的出租汽车专用候车站点设置要求。
明确行业监管、协会指导、企业自治等事项要求,以提高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目前,苏州市区约有300辆巡游出租车安装了符合《规范》技术标准的新型智能车载设备,新设备支持电子地图计程计价,集成传统机械式计价、电子地图行程显示及预估等功能,实现打车行程与价格信息全面可视,部分车辆还喷涂了新的车身颜色,整体车辆档次稳步提高,更好地展现苏州形象。
下一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与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创新出租车管理政策措施,加快地方标准的落实落地落细,探索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巡网"融合发展,实现全市出租车管理和服务工作向标准化、法治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更好地服务广大巿民群众的个性化出行需求,全面提升苏州城市出租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往期回顾
01 |
02 |
03 |
04 |